高温地区建议买“自燃险”

 所属分类:  2013-2-28 22:18:46    加入收藏

高温地区建议买“自燃险”

5月13日,208国道王答乡附近,一辆越野车突然自燃,大火扑灭之后,越野车已被烧得面目全非;5月23日,清徐县凤仪街上,一辆停放在路边的奥迪轿车突然起火;6月28日下午,在北京宣武门西大街,一辆中巴车发生自燃。深圳广州、北京等地也先后发生过汽车自燃事件,高温的夏季成为汽车起火自燃的高发期。

天气炎热会导致汽车的塑料元件老化加速,进而发生汽车自燃。所以,对长期暴露在烈日之下的车辆,车龄较长,且电路、油路出现老化的汽车,会增加汽车 “自燃”的风险概率。因此,车主最好注意自燃风险的防范与保障。一方面,要及时对车辆易燃部位如发动机、油路、电路等经常进行检查保养;另一方面,应投保自燃损失险,转嫁车辆的自燃风险损失。

在车辆投保时,车主一般很少会注意到这款产品,但不可否认,对于车辆自燃,这个小保障很可能发挥大作用。加保附加自燃损失险后,因车辆电器、线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发生故障,或是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保险公司将对机动车自身的损失进行赔付。此外,对于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机动车损失而采取的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也在赔付金额内。

2013年5月13日

关于车险“合同管理”问题
     关于“合同管理”问题  基本观点:格式合同是社会进步的成果,统一和监管车险合同是维护消费者利益。  我们需要对格式合同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我国车险市场有三个合同文本,即A、B、C。采用相对统一的合同文本,延续了格式合同的逻辑基础,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需要更加严格的监管。  在这次风波中,“霸王条款”问题再次被提及,其实,我们回顾历次关于保险的风波中,“霸王条款”总是“如影随形”的,因此,有必要就这个问题做一个系统的梳理。质疑保险合同属于“霸王条款”的基本逻辑是: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保险合同是相...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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