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勘察时间问题案例分析

 所属分类:  2013-2-2 11:04:40    加入收藏

首先是保险勘察时间问题。举个例子,庄先生在驾车出险后,当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但查勘员迟迟不来,由于事发地正处交通要道,导致严重的交通堵塞。在保险公司方面,我们可以看到以下相关的处理规定:车主报案后,除了必须现场查勘的案件,其他案件可在查勘人员指导下进入定损中心或维修定损点,以减少现场等待时间。若查勘人员因客观原因无法及时赶至现场,车主应听从其安排进行相关处理。例如,车辆可以移动时,应移至路边,并打开双跳灯,以免影响交通,或发生二次事故;如果是查勘人员自身原因造成车主等待时间过长,可要求保险公司重新安排人员进行查勘。但实际上,这里我们就看到,虽然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查勘人员应及时赶到现场。但究竟需在多长时间赶到,这在保险合同中是否会有约定?由于,保险公司提供的往往是格式合同,条款相对笼统。投保人若认为合同中对于事故处理的约定不明,可提前约定时间,作为特约条款;或进行事后约定,即报案时,车主可以跟保险公司进行口头约定,若查勘人员未在约定时间到达,即违反了事后的口头协议。

2013年2月18日

错误行为二:为能得更大保障超额投保
    错误行为二:为能得更大保障超额投保。 还有一些购买汽车者,明明自己购买的 是低价位的汽车,汽车本身实际价格只值五六万元,但他们在给自己的汽车投保时与那些不足额投保者正好相反,为了让自己的汽车更“值钱”,希望一旦自己的汽 车出险后,在保险公司能获得高额的赔偿,却自作主张地把自己的汽车保额比例严重调高,超额进行投保,超额的部分达到一倍、两倍,甚至三倍。并且还自以为是 认为多花这些钱非常值。其实,这些购买汽车者给自己的汽车这种超额投保的行为同样也是不正确的。在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中一般都会有这样的规定...查看全文>>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