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赔属“霸王条款”待商榷

 所属分类:  2013-3-1 10:22:22    加入收藏

质疑:拒赔属“霸王条款”待商榷

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的李利威律师认为,虽然车主可自由选择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应当就保险条款向客户解释清楚。

如果保险合同已有明确规定,并且双方签署了合同就意味着认可了这一规定,保险公司这样做也是执行保险合同,只要保险公司履行了义务,就不能算“霸王条款”。

不过,记者随机采访30位车主,发现有九成以上根本不知晓撞了亲人没得赔的规定,个别车主虽有所耳闻,但也只是一知半解,没有一个人说得清楚其中原由。多数车主表示,购买车险时,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并为完全履行告知义务,鲜有解释其中条款,更不用说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

而对于万一不幸发生类似的事故,车主或驾车人如果提出赔偿要求,却遭保险公司拒绝,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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