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新规扩大了“第三者”定义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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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3 16: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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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了“第三者”定义范围
征求意见稿中将现有商业车险的附加险条款也进行了大幅简化,此次车险条款修订将原有的38个附加险减少了28个,只保留了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等10个附加险。
此外,此次修订还扩大了第三者的定义,与交强险规定一致。以往商业车险条款中第三者不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车上人员。目前投保人在车下发生事故也可以作为第三者进行赔偿。
2013年4月25日
车险骗保案例:事后投保 瞒天过海 事后投保 瞒天过海 一家企业的员工驾驶一辆没参加保险的普通轿车外出办事,在外地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车辆严重损坏。因为没保险不能索赔,他就动起了歪脑筋,通过熟人找到一家汽车修理厂的业务员,恳请他利用代理保险业务的方便条件补办一份保险,以解决有关索赔事宜。此后,多次请他赴饭局喝酒,这位业务员终于禁不住说情风,为他在出事后补办了机动车车损和第三者责任等保险。过了三天,他按照商定好的步骤操作,煞有介事地打电话报案,慌称该车在外地出险。后经过当地定损,在汽车修理厂修理。两个月后,正当其要领取1万多元赔款...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