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投保陷阱一:指定条款限制赔偿
所属分类:
2013-3-5 18:51:20
加入收藏
目前,并不是所有的保险公司都取得了电话直销车险牌照。随着越来越多的财险公司获得电话、网络营销的资质,新一轮的价格竞争在新兴渠道打响,车险电销这一看似透明的投保渠道,却时常会出现低价的陷阱。所以,消费者不能只顾着价格便宜,而忽略了其中深埋的陷阱。
陷阱一:指定条款限制赔偿
沈小姐前几天刚通过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保单,拿到保单后,她发现除了交强险、车损险、三责险之外,保单上有两条她并不熟悉、事先也不知情的条款:指定驾驶员、指定行驶区域。
据了解,“指定驾驶员”是指车主在投保车险时可指定1名或2名驾驶员,并获得相应的费率优惠。“指定行驶区域”是指车主和保险公司约定保险车辆的行驶区域,从而达到降低保费的目的。根据驾驶员人数、年龄和行驶区域范围大小,车主可以获得每项5%至10%不等的费率优惠。“我在购买保险时,接线的工作人员并没有告诉我这个情况,这样一来,如果我把车子借给别人,或在指定区域之外发生事故,就很可能得不到赔偿了?”沈小姐有点不明白。
据保险公司透露,由于部分特约条款不受监管部门车险7折令的限制,因此搭配特约条款的保单往往比普通保单在价格上更便宜一些。有的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常利用信息不对称,在车主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在车险合同中加入指定驾驶员、指定行驶区域等特约条款,以达到变相降低保险费的效果。但是对车主来说,这样的约定就相当于限制,会给今后的理赔埋下隐患。
2013年3月18日
交强险三者险同买 二审焦点:按交强险还是三者险限额先行赔付? 二审焦点:按交强险还是三者险限额先行赔付?
-
保险公司上诉至市中院,诉称:一审判决遗漏涉案车辆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事实。肇事车辆在该保险公司同时投保了交强险和三者险,保险期限均为2006年9月12日至2007年9月11日止,交强险赔偿限额为6万元,其中死亡伤残的赔偿限额为5万元。《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本案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损失...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