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付率新公式的建立
按照考察目的的不同,赔付率的计算可以有不同的公式。
如果我们需要对历史进行统计分析,那么我们将现行公式中的赔款支出修正为责任赔款,即:
赔付率=(责任赔款÷保费收入)×100% (公式1)
以此即可以计算出过去经营年度内的赔付率。但在确定责任赔款时,则要借助现代电脑功能。随着电脑在保险系统承保、理赔和核算过程中普遍而深入的应用,这一计算公式则更具可操作性。例如:1997年承保的业务,一般情况下到1998年底其责任全部完结。利用电脑将1997年承保的业务而在1997年和1998年两年发生的责任赔款检索出来,然后将相关数据套入公式即可计算出1997年承保的业务所对应的赔付率。
如果我们需要计算当期赔付率,那么在建立公式前则必须解决责任赔款与保费收入错位的问题。从广义的角度讲,保费收入其实就责任准备金,只不过要把它分划到当期和以后各期而已,比如:1998年度的保费收入按现行的核算办法,到年终决算时则要从保费收入中提取50%作为责任准备金,留待1999年以应付赔付责任。因为1998年承保的业务概算有一半的责任到1999年底才完结,故提取50%的准备金是理所当然的。同理,我们将责任准备金进一步细划,1999年1月的保费收入按其责任期间1年来划分的话,那么它要分割为12份,到1999年12月责任到期。以此类推,1999年2月承保的业务则到2000年1月到期等等。
按照上述观点,那么在计算某一特定会计期间的赔付率时,就不宜再直接使用保费收入,而应将之调整为与当期责任赔款对应的广义准备金。广义准备金包含以前为本期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加上本期保费收入,减去从本期保费收入中为以后责任期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为简便起见,姑且称之为责任保费。现在则可以建立公式:
赔付率=(责任赔款÷责任保费)×100%
以1998年12月赔付率进行验证:
A
1998年赔付率=——
B
注:A表示1998年全部赔款支出+(1998年12月末未决赔款-1998年初未决赔款)
B表示1997年保费收入×50%+1998年保费收入×50%
这里是按年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不免显得过于平均或粗糙,但如果我们按月提取责任准备金,则任何一个期间的赔付率都能比较准确地计算出来。
假设1
:以M表示保费收入:1月、2月……12月的保费收入分别为M1、M2……M12。
假设2
:以N表示上一年度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假设它在本期每月的责任均等,即分摊到1月、2月……12月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为N1=N2=……=N12=N/12。
假设3
:以P表示本期责任保费,1月、2月……12月的责任保费为P1、P2……
P12,则
P1=N/12+M1/12;
P2=2?(N/12)+2?(M1/12)+(M2/12);
P3=3?(N/12)+3?(M1/12)+2?(M2/12)+(M3/12);
… … …
P12=12?(N/12)+12?(M1/12)+11?(M2/12)+10?(M3/12)+……+(M12/12);
一般地,Pn=n?(N/12)+n?(M1/12)+(n-1)(M2/12)+……+(1/12Mn),式中n为月份(1、2、3……12)。
假设4
:以Q表示责任赔款,则n个月内的责任赔款Qn=n个月赔款支出+第n月末未决赔款-年初未决赔款。
假设5
:以R表示赔付率,则n个月内的赔付率Rn=(Qn/Pn)×100%
(公式2)
201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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