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事故损失逾4万元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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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10 10: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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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逾4万元怎么办?
如果事故损失赔偿超出了4万元,那么,什么情形下,司机是可以减轻责任的,减轻的比例又该如何确定?这是地方性立法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立法草案提出了这样的设想:
■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但这个设想还不能覆盖机动车“零责任”的情形,于是,立法草案又进一步设想:
事故损失超过了4万元,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司机已经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那么,减轻司机的赔偿责任——
■在高速公路、高架道路、外环线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减轻95%的赔偿责任,由机动车一方按5%的赔偿责任给予赔偿,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减轻90%的赔偿责任,由机动车一方按10%的赔偿责任给予赔偿,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A是出租车与B一辆电瓶车相撞,B的电瓶车被撞一断为二,当时A立马打了110和120,B逆向行驶而导致相撞.B马上被送进了医院经过治疗,还好就脚骨折加上肾脏有点磨损没有生病危险.B是40多岁了,请问A该怎么赔偿?因为依照法律来讲A是强者B是弱者,A肯定要赔偿一定的费用.大概是多少?责任怎么算?
B的一辆电瓶车保险公司的人已经去估价大约价值1000元和B的医药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等费用都该由A来付吗?还是全部由A的保险公司全部赔偿?还是保险公司付一些然后剩下的都由A来付,大约保险公司能赔多少?赔哪些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