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车险十大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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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14 21: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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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3·15”期间举行的“2004年度十大不平等格式条款”评选结果昨天揭晓。“电信卡过期余额视为自动放弃”等十项是去年最“霸王”的格式条款。
十项不平等条款涉及商品房与物业、电信服务、金融保险、商场、有线电视服务等多个领域,其中摄影中心“损坏或遗失胶卷只赔同类同量胶卷,不负责其他损失”首次上榜。
中消协有关负责人说,希望行业组织清理、废止与法律法规相悖的“行规”。
新闻附件·十大霸王条款
1.开发商预先在本应由双方决定的空栏内打上“×”,不准消费者选择。
2.商品房《认购书》规定:甲(经营者)、乙(消费者)双方洽谈不成或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由甲方将已收取的预定金退还给乙方,并按预定金的100%收取手续费。
3.物业公司将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捆绑收取,对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住户,物业有权停水、停电。
4.电信卡过期余额视为“自动放弃”。
5.车险条款规定: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赔付,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或仲裁。
6.车险条款规定:经保险人同意的,由被保险人支付第三者的抢救费、施救费、仲裁及诉讼费、律师费赔偿的总数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7.有线电视《用户须知》规定:1至3月份为年度收费时间,逾期3个月不交费者,切除信号,又需重新使用者,必须另行申报,缴纳开通手续费50元。
8.宣传海报:本店(商场)对促销活动内容拥有最终解释权。
9.消费场所告示中:物品损坏高价甚至天价赔偿。
10.摄影中心取件包装袋上声明:“如遇意外事故损坏或遗失胶卷,只赔同类同量胶卷,不负责其他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