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保险费调整
保险费调整
第三十二条上一保险年度未发生本保险及其附加险赔款的保险车辆续保,且保险期限均为一年时,按下列条件和方式享受保险费优待:
(一)上一保险年度未享受无赔款保险费优待的,续保时优待比例为10%;上一保险年度已享受保险费优待的,续保时优待比例在上一保险年度优待比例外增加10%;保险费优待比例最高不超过30%。
(二)上一保险年度享受保险费优待的车辆发生本保险及其附加险赔款,续保时保险费优待比例按以下公式计算,直至保险费优待比例为零时止。
续保时保险费优待比例=上一保险年度保险费优待比例-N×10%
N为续保时上一保险年度发生赔款次数。
保险期限内发生玻璃单独破碎赔款的,续保时,不影响本保险及其附加险的保险费优待。
(三)同一投保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保险费调整按辆分别计算。
(四)保险费调整以续保年度应交保险费为计算基础。
本保险合同中的应交保险费是指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费率规章计算出的保险费。
2013年2月27日
我国的车险理赔网现在已经投入实施 2011年1月1日,由浙江保监局、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共同创建的浙江车险理赔服务网(www.zjlpfw.com)正式投入运行。
浙江省范围内(不含宁波)的车险消费者登录该网站,可以享受公开透明的理赔服务和增值服务。当车辆发生事故时,车主可以通过车险理赔实时查询服务系统,输入保单号及相关车辆信息,及时查询并了解承保车辆目前的理赔进度、历史理赔记录、保险公司的理赔工作流程,并可通过车险理赔定损人员信息系统,查询前来查勘定损服务的保险公司定损员是否具有行业认可的上岗服务资格,对定损员的理赔服务作出评...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