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交通事故保险也付抢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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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15 11: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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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山市道路交通违法与事故处理研讨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会议上明确提出:“无论是醉酒驾驶、无证驾驶还是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肇事车辆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必须依法在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但如果属以上几种情况的,保险公司有权向当事人追偿。”这样的举措无疑会给道路交通事故的伤员抢救工作注入一支“强心针”。
违法交通事故保险也付抢救费用
近日,市交警支队牵头成立中山市道路交通违法与事故处理研讨会,专门探讨道路交通违法与事故处理疑难问题。12月23日,研讨会成员单位召开首次会议,就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范围等问题进行了讨论,研讨会各成员在会议中明确提出:“依据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一旦投保人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必须依法在保险范围内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在事后,保险公司有权向当事人追偿。”
那么,如果是在驾驶员醉酒驾驶和无证驾驶,或者是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这样的违法性质事故,保险公司还需要支付或者垫支抢救医疗费用吗?
在研讨会上,法院系统及香山律师事务所的代表认为,无论是醉酒驾驶、无证驾驶还是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肇事车辆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必须依法在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但如果属以上几种情况的,保险公司有权向当事人追偿。
当天的会议还就保险公司以交强险合同中约定不予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为由拒绝在死亡伤残限额范围内向受害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并认为,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精神损害抚慰金作为受害方损失的一个组成部分,保险公司应当在死亡伤残限额范围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与会单位还一致决定,将尽快成立一个相应的机构,协调、落实抢救费用的支付或者垫付事务。
201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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