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保险全车盗抢附加高尔夫球具盗窃险条款
全车盗抢附加高尔夫球具盗窃险条款
本保险以本公司已承保全车盗抢险的非营业类十四座及以下客车为承保对象。
第一条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存放于保险车辆之中的高尔夫球具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与保险车辆同时遭受盗窃、抢劫、抢夺以及车辆失窃寻回后的球具丢失,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责任免除
置放于保险车辆中的高尔夫球具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非全车遭盗抢,仅车上高尔夫球具单独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
(二)高尔夫球具发生部分损失;
(三)其它不属于全车盗抢险责任范围原因所造成的球具丢失。
第三条保险金额
本保险的保险金额分为5000元、10000元、15000元和20000元四个档次,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第四条赔偿处理
(一)本保险实行20%的免赔率;
(二)本保险在保险期限内以赔偿一次为限,且与全车盗抢险同时赔付。
第四部分释义
1、保险车辆:指保险合同中载明的机动车辆,包括原汽车制造厂商固定装置在车上且含在售价中的零配件,但不包括出厂后另外加装或改装的设备与设施。
2、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在保险合同中,当事人双方事先不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只订明保险金额作为最高赔偿限额的保险合同。
3、碰撞:保险车辆与外界物体的意外撞击。
4、倾覆:保险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本保险车辆翻倒,不经施救不能恢复行驶。
5、外界物体倒塌:保险车辆自身以外的物体倒下或陷下。
6、行驶中平行坠落:保险车辆在行驶中发生意外事故,整车腾空(包括翻滚360度以上)后仍四轮着地。
7、自燃:指保险车辆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货物自身等发生问题造成火灾。
8、减值损失:指由于局部损坏导致财物修复后整体价值的减少。
9、在修理场所修理期间:指保险车辆进入修理厂(站、店)并办理完交车手续开始,到保养、修理结束并办理完提车手续时止的时间。
10、新车购置价:是指本保险合同签定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附加税)的价格。
11、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市场新车购置价减去该车已使用年限折旧金额后的价格。折旧按每满一年扣除一年计算,不足一年的部分,不计折旧。折旧率按国家《汽车报废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12、全部损失:指保险车辆整体损毁,或保险车辆的修复费用达到或超过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保险人推定全损。
13、单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与第三者有关的损害赔偿的事故,但不包括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
14、本车上的一切人员:意外事故发生的瞬间,在本保险车辆上的一切人员,包括此时在车下的驾驶员以及车辆行驶中或车辆未停稳时非正常下车的人员。
15、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指保险车辆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行为发生之时起至公安部门将该车收缴之日止。
16、赔偿结案:赔款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关系人签章确认后即视为赔偿结案。
17、直接损毁: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现场现有财产的实际损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