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全车盗抢险被保险人义务

 所属分类:太平洋车险   2013-3-16 16:41:30    加入收藏

被保险人义务

  (一)被保险人得知或应当得知保险车辆被盗窃、被抢劫或被抢夺后,应在二十四小时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同时通知保险人,并在保险人指定的报纸上登报声明;

  (二)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时,须提供保险单、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税凭证、原车钥匙,以及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车辆已报停手续、机动车辆登记证书(限于2001年10月1日以后办理入户登记的车辆)。

  (三)被保险人不履行基本险条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及本条第一款、第二款中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的保险赔款。

201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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