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违法是否构成免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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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17 17: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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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违法是否构成免责原因
《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在对“未按时体检和体检不合格”的解释时,显然常理上不会有人将“未按时体检和体检不合格”与没有驾驶资格等违法行为直接画上等号。被保险人出险时,未按期体检的情况是违反了交管部门的相关行政规定,但这并不是违法行为,因此不是构成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
但是,如果触犯的是《刑法》,则保险人拒赔的可能性会加大,原因是《保险法》的立法初衷与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立法目的不同,依据《保险法》制定的保险合同内容及其免责内容,不能简单地套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即不能简单地以公权力限定私权利(如合同中的合法意思表达)。尤其作为商业保险合同,保险当事人通过签订合同约定了权利义务关系的相关协议,如果合同内容违法或不符合道德范畴,则该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即免责条款若开始即无效,则保险人不能据此拒绝履行合同中其他有效的责任和义务。
综上,对于保险人将“出险时未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作为免责条款,既不符合现有法律法规立法的初衷,也不符合《保险法》的公平原则等基本原理,不应作为保险人拒绝赔偿的理由。删除该项免责条款将是对法理与实务相结合的一次有益的尝试。《保险法》是制定保险合同的主要依据,而作为保险理赔的首要原理——近因原则,体现在《保险法》中的内容很少,发挥作用也很有限,所以应当在《保险法》中增加近因原则的运用。
《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在对“未按时体检和体检不合格”的解释时,显然常理上不会有人将“未按时体检和体检不合格”与没有驾驶资格等违法行为直接画上等号。被保险人出险时,未按期体检的情况是违反了交管部门的相关行政规定,但这并不是违法行为,因此不是构成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
但是,如果触犯的是《刑法》,则保险人拒赔的可能性会加大,原因是《保险法》的立法初衷与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立法目的不同,依据《保险法》制定的保险合同内容及其免责内容,不能简单地套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即不能简单地以公权力限定私权利(如合同中的合法意思表达)。尤其作为商业保险合同,保险当事人通过签订合同约定了权利义务关系的相关协议,如果合同内容违法或不符合道德范畴,则该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即免责条款若开始即无效,则保险人不能据此拒绝履行合同中其他有效的责任和义务。
综上,对于保险人将“出险时未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作为免责条款,既不符合现有法律法规立法的初衷,也不符合《保险法》的公平原则等基本原理,不应作为保险人拒绝赔偿的理由。删除该项免责条款将是对法理与实务相结合的一次有益的尝试。《保险法》是制定保险合同的主要依据,而作为保险理赔的首要原理——近因原则,体现在《保险法》中的内容很少,发挥作用也很有限,所以应当在《保险法》中增加近因原则的运用。
2013年3月21日
“诚信天下,稳健一生,追求卓越”的武汉太平洋保险 中国武汉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按照产、寿险分业经营的要求,在1991年4月成立的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基础上组建而成的保险投资控股集团公司,公司本部设在上海。公司确立了\诚信天下,稳健一生\的企业核心价值观,坚持稳健经营,以效益为中心,努力为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风险保障。公司多次被标准普尔公司评为世界保险200强,先后列第104位、48位、45位,并被\商业创新方向\ 国际组织授予国际质量金星奖、白金奖、钻石奖及欧洲国际质量技术杰出钻石奖。2003年还荣获全球评级公司颁发的保险行...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