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以旧换新” 政策内容

 所属分类:  2013-3-18 17:06:42    加入收藏
汽车“以旧换新”

  实施时间:6月1日政策内容:为进一步刺激汽车消费,国务院总理温家宝5月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措施。会议决定,采用财政补贴方式,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7月14日,国家十部委联合出台《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2009年在已安排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10亿元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再安排40亿元,对符合一定使用年限要求的中、轻、微型载货车和部分中型载客车,以及“黄标车”适度提前报废并换购新车,给予不高于同型车辆单辆车辆购置税金额补贴。

  具体标准为:中型载货车6000元,轻型载货车5000元,微型载货车4000元,中型载客车5000元,轻型载客车4000元,微型载客车3000元,其他车型6000元。

  影响:从市场实际收效看,基本上可以用反应平淡和冷清来概括。车主对于“以旧换新”政策补贴过低的顾虑,代表了众多“车龄临界”车主的心态。再加上我国汽车回收处理企业的收购价格严重偏低,这使得很多车主不愿将车辆交回正规回收部门处理,而是把应该报废的车以二手车交易的方式处理掉。

2013年4月28日

车辆不属于免税范围的,应按规定补缴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的减免范围包括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车辆购置税的免税、减税,按下列规定执行: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4)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或者减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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