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理赔回访辨别赔案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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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18 17: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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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在《关于防范车险理赔环节风险的通知》中,要求各财险公司自11月1日起,在车险赔款支付后的15个工作日内,对客户进行车险理赔回访服务。对于1年内多次出险或赔付金额较大的客户,保险公司可与客户本人进行当面回访,并应妥善保存相关回访录音及记录,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保管期限不得少于5年。
车险理赔回访辨别赔案真伪
日前,周先生在车险赔款到账之后的第3天,忽然接到人保财险打来的车险理赔回访电话。
周先生表示,这还是第一次接到保险公司关于车险理赔回访的电话。电话座席人员的问题包括:“请问,您最近是否发生过车险理赔?您觉得人保财险接报案、查勘定损服务是否及时?在理赔过程中,我们的工作人员是否为您提供相关意见和帮助?您认为我们的理赔服务还有哪些地方需要改进?”
人保财险相关负责人表示,能够确认客户发生过保险事故且已经领取到赔款,这是保险公司开通车险理赔回访服务的主要目的。如果有修理厂隐瞒客户制造假赔案,那么通过车险理赔回访就能发现。
据了解,与新型人身险产品要求不同,保监会并没有对车险理赔提出100%回访的要求。目前,财险公司基本都已建立了车险理赔回访制度,对普通车险案件采取随机抽访,对重点案件采取一案一访。
“保险公司实行车险理赔回访跟踪其实由来已久,只不过采取随机抽访模式之后,受访的客户往往是很少一部分。如今,为了响应监管部门加强车险理赔风险管理的号召,随机抽访的比例比原来有所提高,受访客户数量因此有所增加。”平安财险上海分公司相关人士表示。
2013年3月4日
保险到期数小时后,投保车辆发生火灾保险公司是否应该适当赔偿呢? 2004年3月2日2时36分,投保车辆发生火灾,并被完全烧毁,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投保车辆发生火灾的日期在保险责任期限之外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遂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在这起保险赔偿纠纷仲裁案中,双方当事人发表了如下意见:
被保险人认为:(1)按照保监会核准的费率标准,投保车辆的全损险一年保费最多不超过205元,而投保人实际缴纳的保费超过这一数额。依此情况判断被保险人已缴纳了足够一年的保费,完全有理由认为车辆全损险的保险期限应从2003年3月4日零时起至2004年3月...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