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平安交强险分摊费直追专属费

 所属分类:平安车险   2013-3-19 16:29:08    加入收藏
上周四,一份签有1055位车主名字的联名信通过邮政快递,递交给了中国保监会。车主们质疑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过多地分摊了交强险份额,请求保监会对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公司高管的千万元年薪进行调查。

  北京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家辉作为千名车主的代理人提交了联名信。刘律师说,交强险是为了使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及时救助而设立的公益性、强制性保险。但2007年的交强险年度经营报告显示,我国保险业交强险实际收取500多亿,实际赔款为44亿元,经营成本却高达140亿元,其中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用达29亿元。

  律师:平安交强险分摊费直追专属费

  近日媒体报道,2006年中国平安董事长马明哲以年薪1338万元高居。中国平安还有7位高管年薪超过千万。车主们怀疑,平安高管的巨额年薪是否从交强险中进行了分摊?分摊是否合理?同样的质疑声在交强险听证会上曾出现过,有两位听证代表提及此事。

  刘律师指出,根据保监会公布的交强险年度财务报告,平安保险公司用于专属交强险的费用为6.54亿,而另有6.33亿元属于分摊共同费用,后者包括房屋折旧和租赁费、行政管理人员的薪酬,与专属费用“半斤八两”。

  “为什么分摊共同费占了这么多?”刘家辉认为,交强险的强制性收费完全服务于保险公司的人员工资福利,不排除部分资金被用于发放高管薪资。

  她表示,保监会有对交强险进行监督职责和义务,交强险如不能实现其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保障的公益性目的,而沦为保险公司高管发放高薪、分摊不合理成本的工具,则是保监会监管失职。

  刘律师称,交强险既为公益性、强制性保险,保险公司分摊人力成本,应该以全国城镇职工的年平均工资水平为标准,而不得以保险公司自行拟定的标准,任意从交强险保费中进行分摊。

2013年4月4日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合并审理
    特别条款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合并审理 条款:机动车交通事故中的赔偿权利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赔偿义务人和承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列为共同被告。但该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已经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且赔偿权利人无异议的除外。 机动车一方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权利人或赔偿义务人的请求,将承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列为共同被告,但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中约定了有效的仲裁条款的除外:(一)被保险人已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查看全文>>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