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能否互认互碰自赔勘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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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20 21: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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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能否互认勘查结果
“互碰自赔”的初衷是提高定损理赔效率,简化理赔程序,但是在执行中却遭遇一些尴尬。昨日,记者采访平安、民安、太平洋几家财产险公司从业人员,发现“互碰自赔”机制在执行中并不理想。
某小型财产险公司一名经理介绍,根据保险同业公会发给深圳各家保险公司的《深圳保险业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操作指引》,保险公司需要对事故成因、责任,涉案当事人的相关信息进行现场查勘和认定;对互碰车辆不在同一保险公司承保的现场查勘案件,未参与查勘的保险公司应当认可查勘公司的查勘结果。对事故的勘查认定结果,各公司间应互相认可。
“‘互碰自赔’涉及不同公司之间的信息互换、单证传递等,要求保险公司都能认可对方的定损标准和查勘结果,这涉及商业诚信的问题。”该经理说,“查勘互认在执行中难且慢,这对保险公司的查勘理赔提出了更高要求。”
投保了交强险的车辆与投保了商业三者险的车辆碰撞出事,商业三者险如何赔付也是业内普遍的疑惑。
民太安公估公司吴先生对此有所研究,他表示,交强险采用“无过错”赔偿方式,而商业车险按照“按责赔偿”方式,两种赔偿方式不同,商业车险不好“自赔”。对此,深圳某保险公估公司人员表示,“互碰自赔”总体上而言是交强险的简化做法,但是由于目前没有历史数据积累,很难说在保险公司具体哪种情况多些,谁会吃亏谁占便宜。
上述人士表示,“互碰自赔”还增加了保险公司面临的道德风险,比如人为肇事索赔的可能。据了解,目前“互碰自赔”有人保一家正在试行,多数保险公司没有完全遵照执行。“我们还没有全部执行这个理赔规则。若有这样的事故发生,事故双方都同意找自己的保险公司,我们会以个案形式讨论后再赔付,但总的来说件数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