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逃逸”能否构成保险公司拒赔理由?
所属分类:
2013-3-22 15:28:56
加入收藏
去年,一起发生在地下车库的普通车祸被保险公司拒赔的案件引起广泛关注。地下车库算不算道路?这一法律难点问题众说纷纭。昨天,东城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该院认定,地下车库属于道路,但因车主本身没有赔偿受害者,依据保险法“无损失即无赔偿”的理由,该院支持保险公司的拒赔行为。
2005年2月23日,司机于旺驾驶公司的东南客车外出办事,在太阳宫国际公寓地下停车场的封闭车道内,于旺将一名保安员撞死。
同年9月,于旺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同时被判赔偿保安员家人14万多元,于旺所在的北京世纪飞驰展览展示公司则被判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去年,经二中院调解,世纪飞驰公司赔偿10万元。陈先生是世纪飞驰公司总经理,也是车主和投保人。此后不久,以华安财产保险北京市分公司拒绝赔偿为由,陈先生以个人名义将其告上法庭。
昨天,东城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为,事故发生地虽在公寓管理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应属“道路”。
判决最终认定,根据二中院的调解书,承担赔偿责任的不是陈先生,而是其所在的公司。依据保险法“无损失即无赔偿”的原则,因陈先生没有承担赔偿责任,所以他不应该获得赔偿。
司机“逃逸”能否构成被告拒赔理由。
肇事司机于旺在事发后,很快离开现场,朝阳区法院一审认定于旺有逃逸行为。
原告依据道交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其中并未规定致害人逃逸可以构成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保险公司的免赔条款与法律相悖。况且,二中院的调解书并没有最终认定司机“逃逸”。
被告依据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第六条规定,保险车辆肇事逃逸,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未对事故承担赔偿责任能否构成拒赔理由。
由于肇事司机于旺没有赔偿责任,司机所在单位北京世纪飞驰展览展示公司向受害人一次性赔偿了10万元。
原告认为,保险合同未指定驾驶员,对第三者的经济赔偿是因为原告使用投保车辆造成的交通事故。
保险公司认为,原告作为投保人在事故中未承担赔偿责任,如赔偿了原告,则原告因此次事故有获利,违背保险法规定的补偿原则。
2013年3月6日
降低车辆保险保费成本获得其它的折扣 获得其它的折扣
保险公司会给那些多年无车祸或驾驶违犯纪录的保险客户提供折扣。如果你有良好驾驶学习成绩,或参加了专门的驾驶学习课程,你或许也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回扣...
查看全文>> 2013年4月26日
简单实用的建议让你轻松应对保险条款 有车的朋友一定都买了车险。但是如今的保险公司的车险条文中,却是陷阱重重!今天就发文揭露保险公司的陷阱和条文中的疑团,看了以后要是有收获,请大家帮我顶一个!包括N多的出险案例,很有实际指导意义,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最清晰的讲解,唯一普通人能看懂的保险条文。(一)车损,第三者(二)丢车(三)撞车(四)索赔保险条款精解(一)-车损,第三者咱们先说说最主要的车损险和三责险。车损险和三责险是车辆保险的基本险,主要赔偿被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由被保险车辆在使用中给第三者带来的损失!您大概觉得即使是自然灾害造成的车...
查看全文>> 必杀绝招一:火眼精金比优惠
老车主们都知道,其实保险公司的险种和价钱都相差无几(保监会老大管控滴~~),但其实保险公司也会有促销优惠季,比如这个季节正好,很多保险公司推出活动,说的天花乱坠,可就需要一双火眼金睛来帮你识别真假了。
比如很多保险公司为了促销会拿出许多大奖来诱惑大家,什么普吉岛豪华游,什么送IPHONE之类的,但是这些都有一个前提就是抽奖,不过中奖概率就不说了。所以我建议大家应该选择一些真实有效,能看的到的实惠才是真的实惠,比如阳光网上车险的,打绿色牌,买就送出行优惠补贴,最高有...
查看全文>> 2013年4月28日
车险理赔的误区四、现场无须保留 误区四、现场无须保留保险车辆发生事故以后,根据条款约定,车主有义务及时通知并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到现场查勘、定损,这本来是不存在任何问题的。为什么有的客户认为保险车辆出险以后无须保留现场呢?这实际是对于有关部门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办法的一种误读。保险公司到现场查勘、定损,能够在第一时间掌握损失情况,对于了解事故成因、责任归属,确定损失大小,准确、合理地计算和支付赔款十分重要,还可以防止个别假、骗赔案的发生。如果较小的事故发生在交通要道,为不妨碍交通,车主可将事故车辆撤离到不影响交通的地点,等候保险公...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