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的险种中如何正确选择车险产品
在2003年1月1日以前,全国各家保险公司使用的都是同一种条款,也就是说,无论您在哪家保险公司上车险,发生了同样的事故就会得到相同的赔偿。从2003年1月1日后,情况就变了,在不同的保险公司上保险,即使发生了同样的事故也可能得到不同的赔偿。因此大家在比较各家公司费率的同时,有必要对其保险条款进行比较。
由于各家保险公司刚刚推出自身的条款,即使是保险业务人员也只能做到了解自家的条款,很难了解所有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作为客户该如何比较呢?
这里,我们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对简单的方法。由于各家保险公司2002年使用的都是相同的条款,各家公司的新条款基本都是在原有条款的基础上改进过来的。因此,您可以要求各家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为您提供他们的新条款和2002年条款的对比,然后再比较各家保险公司新条款与2002年的差异之处,就可以基本了解各家保险公司的差异。方法如下:
1、 要求业务人员向您介绍那些险种您可以投保:由于很多公司针对不同客户群体设计了不同的条款,可能有很多条款您不能投保,所以您应该要求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只为您介绍您可以投保的条款,避免混淆。
2、 要求业务人员介绍新条款与旧条款的区别,重点是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理赔处理(特别是免赔率)、被保险人义务(特别是其中可能导致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义务)等内容。这几条规定了一个事故保险公司能不能赔,怎么赔。简单说,如果一个事故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同时不在“责任免除”范围之内并且被保险人没有违反“被保险人义务”,保险公司就会按照“赔偿处理”中的规定赔偿,否则保险公司就不能赔偿。
在赔偿处理中特别要重视免赔率,免赔率越高,同样的损失保险公司赔偿的钱就越少。在新条款中,各家对免赔率的规定有较大差别,您需要注意比较。另外,有些免赔率规定可以通过投保“不计免赔特约险”取消。如果您打算投保“不计免赔特约险”,除了注意有哪些免赔率外,还要注意哪些免赔率规定可以通过投保“不计免赔特约险”取消,哪些不可以取消。
对于出险较少的客户,还要注意关于条款中无赔款保险费优惠的规定,如果自己没发生赔款,今后的保险费如何优惠。
选择合适的车险产品也是规避理赔难的有效措施。专家建议,一定要结合自身生活环境以及车况选择车险。新车建议选择购买盗抢险;使用5年至10年的旧车建议选择自燃险;对于经常在雨天行使的车辆,建议选择发动机涉水险,在多雨的台风季节能够有效减少汽车重要部位的损失。同时,在购买车险时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注意免责条款中的除外责任。
除了合理选择车险产品,在投保金额的选择上,华安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承保部负责人给消费者提出以下建议:一是要足额投保,否则事故发生后将得不到足额赔付。二是避免超额投保。在出险车辆定损时,保险公司将严格按照出险车辆的实际损失确定赔付金额,如果车辆的实际价值只有10万元,保险公司的最高赔付也就不会超过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