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导致爱车出险 怎么处理

 所属分类:  2013-3-24 12:36:13    加入收藏
 关键词:自然灾害

  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造成车辆损失,保险公司应负责赔偿。

  “五一”期间,消费者李先生驾驶自己的赛欧车,正常在街道上行驶。在等红灯的时候,突然遭遇路面塌陷,李先生的车掉入了一个5米多长,约3米宽,一人高的大坑,不能动弹,所幸李先生本人并未受到任何伤害。据现场救援的市政部门初步判断是窨井长时间漏水的情况下,将旁边的路基冲垮,导致了地面塌陷。在市政人员的帮助下,李先生的赛欧被抬了出来,但是车辆右后轮及车身多处擦伤,经济损失达3000元。

  看着满身疮痍的赛欧车,李先生向保险公司报案要求理赔。保险公司在现场勘查后,以地陷是由“人为因素”造成,而非“自然原因”或“地理原因”为由拒绝赔付。

-   在与保险公司协调无果的情况下,李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付自己各项经济损失5000元。后经法院判定,由于“地陷是人为原因造成”并没有相关部门的认定,因此保险公司应赔付李先生车辆的经济损失。

2013年1月25日

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方法的规定
     在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方法中有如下的规定:   “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绝对免赔率为20%。”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警察会根据现场的情况,判定事故双方的事故责任。如果我方车辆驾驶员对交通事故负有责任,按照这条规定,我们就不可能得到100%的赔偿,必须根据我方所负责任减去相应的免赔金额。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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