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什么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所属分类:  2013-3-24 16:17:27    加入收藏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第三者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第三者保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一)机动车一方负主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70%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一方负同等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一方负次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30%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一方无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20%赔偿责任。

201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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