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燃损失险 责任免除
所属分类:
2013-3-24 17:07:00
加入收藏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 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的损失;
(二) 所载货物自身的损失。
2013年4月13日
“车上人员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的联系和区别 在生活中,人们惯称车上人员责任险为“车上人员险”,称交通事故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为“第三者责任险”,以区别:前者适用于“机动车本车人员”,而后者适用于“机动车本车人员以外人员”。实际上,“车上人员责任险”与“第三者责任险”均系“第三者责任险”,二者并非并列关系,“第三者责任险”并不等同于“交强险”。
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保险既包括“机动车车上人员险”,又包括机动车“车下人员险”,或者说,包括“机动车本车人员险”和“机动车本车人员以外人员险”,而“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适用于后者。而且,投保人除...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