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解决理赔款拖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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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24 17: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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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到保险公司理赔,今天说财会出去开会了,明天说经理出差了,一天拖一天,一直拖了3个月,理赔款仍未下来。”这是长春市民刘先生在车险出险后找到保险公司理赔时的亲身经历。
新法解读:吉林省保监局的相关人士表示,新《保险法》在解决保险理赔难问题上进行了较大修改,健全了有关理赔程序和时限的规定,为提高理赔效率,新法修改集中表现在“1、3、10、30、60”五个数字上。明确了理赔前后的时限,为保险公司拖欠保费的种种借口断了“后路”。“1”是“及时一次性通知”,当保险公司接到理赔申请时,如果认为材料不完整,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3”和“10”分别为“如果拒赔,3天内发出通知书”和“达成赔付协议后10天内支付赔款”。“30”,即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应在30天内对保险理赔及时核定,并应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60”,即“60天内保险人无法确定赔款数额的,应预付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