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与保险公司双方签订的《机动车辆保险单》当日就生效
新买的轿车上了保险次日就被盗,投保人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却遭到拒绝。今日,临汾市尧都区法院对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判令保险公司赔付投保人车辆失盗损失11.2万元。
2007年1月18日,家在河津市文苑小区,但因业务常住临汾的郭某在临汾购买了一辆崭新的桑塔纳3000型轿车。1月20日,他来到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花3849.27元为轿车上了6项保险,其中包括全车盗抢险。办完保险手续后,郭某驾车回到河津,并将车停放在小区楼下。次日早晨,他发现车不知去向,遂立即报了警,并将情况通报给保险公司,该公司派人对车辆失盗情况进行了核查。
之后,郭某提出索赔,但保险公司以合同尚未生效为由不予理赔,为此双方发生纠纷,郭某遂于2007年6月1日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做出一审判决,判令保险公司赔付郭某11.2万元。保险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发还重审。
今年8月31日,尧都区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再次审理。庭审中,双方围绕车辆被盗时间究竟是零时前还是零时后、保险合同中的特别约定是否具有法定效力等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机动车辆保险单》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依法有效,原告主张的理由成立,遂做出上述判决。
对于刚买车的车主以及车辆的市价很贵的车主需要购买全车盗抢险,因为主要是关系到两种费用的赔付,一种情况是车子被盗抢以后赔付的钱,还有就是车子被盗抢后找回的时间内所产生的合理费用。 车辆损失险一般的车主都会购买(特别是新车主),因为当车子被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损伤损坏了,所有的费用都会由保险公司赔付。 附加险也是一种车主随自己的愿意购买的险种,毕竟不是每种保险险种都能用的上,试问有谁愿意自己购买的保险被用上了呢,这个钱相信大家都愿意白花吧。...
查看全文>> 2013年4月2日
哪些方面的因素直接影响着保费的数额?
对于大多数车主来说,车辆保险的投保和理赔都是一件费心费力的麻烦事,而车辆保险法规更是有点难懂,这给许多车主带来了不小的麻烦,轻则耽误时间,重则浪费钱财。其实牢记车辆保险法规,在投保和理赔时巧妙运用,将会让车险变得更简单。 根据中国保监会的规定,截至今年3月31日,2003版车险正式废止,2004新版车险条款从4月1日起开始实施。纵观各家保险公司推出的新车险条款,虽然价格总体变化不大,但根据投保车主的不同条件采取差异化处理已成为各保险公司在设定车险价格时达成的共识。...
查看全文>> 2.定损修理
因保险事故导致的车辆所有损失在修复之前,必须经保险公司定损,以核定损失项目及金额;定损完毕后才可修理受损车辆;给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所支付的赔偿金,理赔前也要经保险公司核定赔偿项目和相关证据、数额。...
查看全文>> 2013年3月31日
保险人无法举证投保人的行为属于道德风险 (一)案情介绍
某保险公司于2003年4月承保了李某的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员凭个人关系,在李某未交保险费的前提下,将保单正本和保险费发票先给李某。此后李某多次以某些原因拒交保险费。同年10月9日,李某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全损,10日李某向保险公司以现金方式补交了全年保险费。为了核销该笔应收保险费,保险公司接收了此保险费。随后李某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以其在发生事故前未及时交付保险费为由子以拒始。张某不服,以保险公司已接受了其保险费而未履行赔偿义务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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