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包括第三者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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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24 20: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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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的险种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 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公司
依照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这里强调的是"他人",也就是第三方。保险公司所负的保险责任在保险合同中是这样规定的: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保险公司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简称“交强险条款”)明确表示,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有以下四种:
一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是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是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信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是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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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全文>> 2013年5月9日
投保车险误区二:超额投保即可获得更多赔偿 误区二:超额投保即可获得更多赔偿
有些爱车族由于担心意外出险车辆受到损失,于是希望提高车辆损失险的保额,明明车辆是花10万元买的,却要投保20万的车辆损失保险,以为多保就能多赔,然而这样的想法并不合理,陈茜告知:“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所以,超额投保并不代表可以获得更多赔偿,反而增加保险费支出。陈茜建议,车主在投保车辆损失险时,应按照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
新一站保险网提醒您,对于同一辆车,只有在保单计费标准相同的情况下,才可以说保费越高,承保的险别...
查看全文>> 目前,并不是所有的保险公司都取得了电话直销车险牌照。随着越来越多的财险公司获得电话、网络营销的资质,新一轮的价格竞争在新兴渠道打响,车险电销这一看似透明的投保渠道,却时常会出现低价的陷阱。所以,消费者不能只顾着价格便宜,而忽略了其中深埋的陷阱。
陷阱一:指定条款限制赔偿
沈小姐前几天刚通过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保单,拿到保单后,她发现除了交强险、车损险、三责险之外,保单上有两条她并不熟悉、事先也不知情的条款:指定驾驶员、指定行驶区域。
据了解,“指定驾驶员”是指车主在投保车险时可指定1名或2...
查看全文>> 自费医疗费不能赔偿
投保人一旦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其产生的自费医疗费用一般不在保险公司赔偿范围内。
Jane在一次驾驶中发生交通事故,并使得一同出行的吴小姐等人受伤,吴小姐还发生了骨折。经交警部门认定,Jane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吴小姐治疗花费医疗费34988.16元,其中自费部分金额是14510.85元。自费金额中包括为治疗骨折而使用钢板、钢钉共计8610元。Jane向吴某等人赔偿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险公司理赔。庭审中,保险公司表示,就医疗费项目,只同意赔付医保部分,对自费部分不同意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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