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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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24 22: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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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保障本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缓解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拥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员轻微伤,且车辆能移动的交通事故,由当事人依照本办法自行协商解决。
第三条发生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相互记下车牌号和联系方式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协商解决。
其他车辆遇到事故车辆撤离现场时,应当让行,确保安全。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驾驶人应标划现场,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一)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
(二)无检验合格标志的;
(三)无交强险标志的;
(四)未在本市投保交强险的;
(五)一方逃逸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驾驶人应立即报警,在现场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一)车辆无号牌的;
(二)驾驶人无驾驶证的;
(三)驾驶人饮酒的。
第六条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坏的,驾驶人应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向保险公司报案,等候保险公司处理。
第七条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为全部责任:
(一)追尾的;
(二)逆行的;
(三)倒车的;
- (四)溜车的;2013年1月2日
五花八门赠礼 车险价格战4S店获高额提成
-提高给4S店工时费等方式成为一些保险公司争抢客户的手段
促销赠品多达十几种 部分险企手续费高达25%———
时至年底,记者从车险市场上了解到,由于今年保险市场低迷,保险公司业绩增速下滑,不少保险公司难以完成今年的业务指标,因此纷纷通过各种形式展开价格暗战。虽然表面上看,大小保险公司大都严格执行车险费率折扣,但各公司却通过五花八门的赠礼来吸引消费者。而一些急于冲刺业务指标的公司,则与4S店签订“灰色协议”,通过提高给4S店的配件价格和工时费等方式来抢夺客户资源。
-现象:年底车险促销花...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