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被自家车撞死焦点二 是否说明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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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25 20: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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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二 是否说明免责条款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是商业保险中责任保险的一种,是指机动车在被保险人或驾驶员的正常使用中发生事故,导致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并由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来确定赔偿责任。第三者责任险也规定了免赔条款,私人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属成员都不属于第三者。从保险公司角度看,这主要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即投保人与家属之间串通骗保。
但韩女士家属的代理律师指出,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责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因此本案中如果保险公司不能证明,在与韩女士签订合同时曾明确说明免责条款,就不能以此为由拒赔。
2013年6月15日
一件令人匪夷所思的 车辆保险理赔案
到今年10月1日,新《保险法》正式实施一周年。其中,新《保险法》一个最大的亮点,就是赋予了受害方直接向肇事方的保险公司请求赔偿的权利。然而,近期在北京发生的一起理赔纠纷中,仍有个别保险机构车险理赔对新保险法视而不见,有法不依!日前记者赶上了一件令人匪夷所思的车辆保险理赔案。 事情还得从8月底的一个周末说起,彭先生和家人驾车在去香山的路上正常行驶,莫名其妙地被一辆拉沙子的卡车追了尾。彭先生的车左后部位就被撞坏了,然后彭先生就报了警。警察来了认定追尾的卡车负全部的责任。经询问,肇事追尾的卡车司...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