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互碰自赔实施 理赔将更加便捷

 所属分类:  2013-3-25 22:15:51    加入收藏

记者从太平洋保险东莞分公司获悉,2009年2月1日起,《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记者从车险部了解到,该《办法》在简化消费者理赔程序的同时,也给保险公司提出新的难题。据了解,《办法》实施后,将在一定程度上对出险定损提出更高的道德要求,如此操作将有利于避免重复报案、一案多赔的情况。

所谓“互碰自赔”,即对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各方车辆损失均在交强险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不涉及伤人和车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可由各自保险公司直接对车辆进行勘查定损。但须交警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险地关于快速处理的规定自行协商确定双方均有责任,以及当事人同意采用。

理赔将更加便捷

《办法》是又一个交强险快速理赔的机制,以便配合道路交通事故的快速处理,进一步简化交强险理赔手续,更好地为广大被保险人服务。据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的一组调查统计数据显示,车辆财产赔款平均金额是2700元—3300元。业内人士表示,除去一些大额赔付,大部分出险案例的赔款金额在2000元以内,这也就意味着超过50%的案例符合“互碰自赔”条件。

《办法》实施后,将为车主大大缩短保险理赔时间。车主出险,在第一时间报警、打电话给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后,就能定损并处理事故,不再需要等待双方的保险公司定损员都到场。在具体赔付时,无论有责无责都不再需要先行垫付,这也就避免了再发生此前车主垫付后等待3个月甚至半年理赔金才能到账的情况。

多年负责车险理赔工作的宋先生表示,在目前车险理赔的过程中,普遍存在一案多赔的现象。而《办法》的实施可以避免重复理赔,对保险公司而言,是一项相当实用的政策。

201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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