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的投保和索赔流程

 所属分类:  2013-3-26 0:10:25    加入收藏

 一、交强险投保流程及投保须知

  1、请您从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交强险经营资格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营业网点购买交强险,或通过经上述保险公司委托、具有《保险代理机构法人许可证》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合法销售网点,或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执)业证书》的销售人员处购买交强险。

  2、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交强险,请您不要重复投保。为了能得到更高水平的风险保障,您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和经济实力同时购买不同限额的商业三者险。

  3、您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如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号牌号码、使用性质等),并提供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并留意两证是否年检。

  4、购买交强险时,您应一次支付全部保费,不能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其他附加条件的要求。

  5、您应在保险公司的协助指导下,真实、准确填写交强险投保单的各项信息,并在投保单上签字或加盖公章。

  6、在2006年7月1日《条例》施行前已购买商业三者险并且保单尚未到期的,按照《条例》规定,原商业三者险保单继续有效,待商业三者险到期后再购买交强险。驾驶人应随车携带商业三者险保单备查。原商业三者险期满后,及时投保交强险。

  二、交强险索赔流程及索赔须知

  1、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您应当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按照保险标识背面的报案电话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及时报警。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同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定损和事故调查。

  2、保险公司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您需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资料之日起5日内,确立是否属于保险责 任,并将核定结果通知您。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与您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 金。

  3、交强险实施的第一年实行全国统一条款、统一费率;自第二年起,交强险费率与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挂钩,安全驾驶者将享受优惠费率,经常肇事者将承担高额费率。

2013年6月16日

提升保险业服务质量成下半年服务重点
     和讯消息 3月14日,上海保监局和上海保险同业公会共同举行车险理赔服务现场测评活动。上海市保监局局长马学平、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会长张俊才,上海市消保委秘书长赵皎黎,以及30多家保险公司车险业务部门总经理出席本次活动。马学平表示,本次车险的测评活动主要解决理赔服务难,提升保险业服务质量,对各家车险的服务情况进行现场检测,从中找出车险服务市场的不足。  据介绍,本次活动采取真实保单、真实车辆、虚拟事故的方式进行报案,在事故现场视频直播处理状况,在会议室现场电话直播车险报案情况,依据报案后保险公司...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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