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车险重复投保以及超额投保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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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26 22: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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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投保和超额投保不划算。根据《保险法》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在出险车辆定损时,保险公司会严格按照实际损失确定赔付金额。
北京的金女士近日与丈夫驾车与陈某驾驶的车辆相撞,金女士赔偿15200元。后保险公司尽赔付修车费7500元。金女士认为保险公司应该全额理赔,遂提出起诉要求。日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金女士起诉称:原告向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昌平支公司投保了交通强制险、第三者责任险及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并且双方签订了相应的保险合同。2010年8月21日下午15点,原告乘坐其丈夫张某驾驶的车辆行经京哈高速上行83公里处,因未保证安全驾驶,车辆前部撞到由陈某驾驶的车辆,双方车辆受损无...
查看全文>> 2013年4月26日
车上经常乘坐的是家人 该如何投保 车上经常乘坐的是家人,而且你和家人都已经投保过其他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医疗保险,那就没有必要再投保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了,因为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保险所提供的保障范围基本可以覆盖到车辆意外出险对人员造成的伤害。...
查看全文>> 2013年7月4日
机动车交通肇事赔偿责任主体的一般规则 在机动车肇事赔偿案件中,确定赔偿责任主体是一个先决性的重要问题。世界上多数国家都通过立法加以确定,但各国的规定又不尽相同。
如美国规定的责任主体是“所有者”,英国规定的是“使用者”,德国规定的是“保有者”。日本则在研究和借鉴各国立法的基础上,提出了“运行供用者”的概念。确立于1955年的日本《机动车损害保障法》第三条规定:“为自己将机动车供运行之用者,因其运行而损害他人之生命或身体时,对产生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
。实践中在具体确定责任主体时,则通过运行支配权和运行利益两个标准来判断,即...
查看全文>> 买了新车以后,除了要给新车上牌照以外,买保险也是车主们必须要做的一件事。一些缺乏保险知识的车主往往会遇到这样的矛盾:出事了,有时保险金不够赔偿的;没出事,上这么多的保险感觉挺冤的。那么如何根据自己爱车的实际情况上保险,哪些保险该上,哪些不该上,哪些险种根本不要上呢?近日,记者采访了魏双明交通顾问公司的魏双明先生。这位代理过近3000起交通事故赔偿和保险索赔纠纷的专家,给车主们提出了几点意见,供车主们参考。 选择有资质的销售商 买了新车以后,车主可以通过很多渠道上保险。常见的一是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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