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驾豪车出事故,试驾协议模糊招致巨额索赔

 所属分类:  2013-3-27 23:44:43    加入收藏


   杨女士在试驾价值百余万元的进口赛车时,发生交通事故,赛车“报废”。赛车所有者北京丰宝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简称丰宝驰公司)将杨女士诉至法院,索赔111.8万余元。

   近日,朝阳法院一审认定丰宝驰公司对于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判决杨女士赔偿车辆损失30万元、鉴定费3000元。

   试驾车撞上房屋门垛

   据了解,2012年2月4日,杨女士来到涉案赛车的专卖店。在出示驾驶证并签订《试驾协议书》后,杨女士决定试驾车辆。

   当天15时40分许,杨女士驾驶专卖店提供的进口原装赛车上了路。当车行驶到朝阳金盏乡金港汽车公园南门发生了交通事故,车辆前部与路侧房屋门垛相撞。与此同时,丰宝驰公司陪乘人员李先生与同在一车的另一试驾者田先生受伤。

   丰宝驰公司称,被撞坏的进口车价值128.8万元。杨女士在试驾车辆过程中存在严重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将杨女士诉至法院,要求杨女士赔偿车辆损失及鉴定费用111.8万余元。

   庭审时,杨女士称,自己是受邀参加试驾,原定试驾地点是金港公园内的赛道,但丰宝驰公司要求试驾地点改为社会道路。此外,事发时,车辆稳定系统未正常开启,轮胎磨损严重、不具备上路条件。在试驾过程中,陪驾人员允许其借道超车,在超车过程中,发生事故。

   同时,杨女士不认可丰宝驰公司给出的评估结论,要求重新鉴定申请。

   法院委托价格评估公司进行了评估鉴定。结论为涉案车辆在事故发生时的市场价格为108.7万元。

   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质询时表示,涉案车辆修理费高于车辆自身价值,该车残值为21740元。

   杨女士在试驾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涉案车辆损坏,且负事故全部责任。虽然鉴定显示涉案车辆轮胎胎面花纹已磨损至磨耗标志,应停止使用,但该结论尚不足以证明系车辆原因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所以,杨女士应当赔偿涉案车辆损失。

       试驾协议应明示相关责任

   为通过试驾试乘体验吸引潜在消费者,4S店普遍推出新车试驾服务,但因此引发的纠纷却呈上升趋势。而因试驾引发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在于试驾人驾驶技术是否成熟、是否适应所试驾的“新”车型以及试驾车辆安全性能及操控等方面。

2013年5月16日

车险案例一 车灯与车辆后视镜
    一 车灯与车辆后视镜 案例:陈小姐在自家小区里倒车。由于技术不佳,一不小心,碰到了花台上面的台阶,一下子把车灯碰坏了。不过除了车尾灯之外,其他部位并没有损坏。看到这个情况,陈小姐马上拨打了保险公司的电话,希望得到理赔。 分析:许多车主都以为,只要买了车损险,那么如果车子撞坏了哪里,都可以得到理赔。其实,车险是一个很复杂的东西,不能只看字面意思去理解,很多附加条件与免赔条款需要看清楚。实际上,如果你去买车险时询问保险人员就知道,有“倒车镜、车灯单独损坏险”这个险种,只有买了这个,上述例子发生的...查看全文>>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