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撞人的理赔案例
北京市某客运中心红叶客车1998年I月15日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7万元,第三者责任险10万元,并购买了附加不计免赔保险。1998年5月9日驾驶员赵某驾车行至中关村时,将行人葛某碰伤,经医院诊断,确诊为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住院治疗。事故发生后,交通队已到现场立案。
根据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车辆红叶客车于1998年I月15日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10万元,保险有效期至1999年1月14日。因此,保险公司应该对此项事故进行赔偿。
1998年5月10日,驾驶员赵某到保险公司报案,填写了出险通知书,因现场已没有,理赔人员只能根据赵某口述在查勘书上写下了事故经过。
1998年6月8日,驾驶员赵某执下述材料到保险公司索赔,同时出示了下列材料:①保险单证;②出险通知书;③交通队出具的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调解书,调解书认定,驾驶员赵某因负全部责任,经双方协调,并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某应赔某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⑥医疗诊断书及医疗费、住院费支上凭证;⑥交通队出具的交通事故经济赔偿执行凭证,各项费用总计:11526.2 3 7t。
北京市某公司帕萨特轿车1997年9月29日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1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10万元。1998年4月10日驾
驶员王某驾车行驶至海淀区西王庄,因下雨路滑,刹车时车辆向左跑偏,与对面正常行驶的面包车相碰,两车前部损坏,面包车驾驶员高某左脚受伤。
根据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车辆帕萨特轿车于1997年9月229日购买了车损险1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10万元,保险有效期至1998年9月28日。因此,保险公司应该对此项事故进行保险赔偿。
保险公司按照条款规定,该车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和不计免赔险,因此,全额支付了上述保险赔偿,此案结案。
太平洋保险预付滨保高速公路特大交通事故部分赔款。太平洋保险高效的理赔服务为事故善后处理提供了积极的支持,受到国务院工作组及当地政府的肯定。 10月7日16时许,太平洋保险承保的唐山市交通运输集团一辆客车在滨保高速公路上与一辆小轿车追尾,造成35人死亡、19人受伤。接到报案后,太平洋保险高度重视,立即启动重大理赔紧急预案,理赔工作小组于事发当天下午就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并协助做好事故救援工作。 经核查,遇险客车在太平洋保险投保了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太平洋保险主动与事故工作组、当地政府及...
查看全文>> 2013年5月14日
车险监管部门已经对车险产品费率展开调研 从2003年至今,我国车险费率市场化历经了“先放、后收、再放”的曲折改革。不过,与2003年的条款、费率“双放开”相比,如今的改革思路更趋合理和灵活性。从改革的思路来看,先由保险行业协会制定一个行业参考条款,再由各家保险公司根据各自的综合成本率确定费率,而符合条件的优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水平及盈利水平达到规定标准)仍可独立开发条款和费率。 这样的灵活放开意味着,2003年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中出现的恶性竞争基本不会在本次改革中出现。一方面,将费率与综合成本率、偿付能力挂钩,将抑制保险公司大打恶性...
查看全文>> 2006年4月23日在鞍山市内的一个小区内,市民黄某和李某在上班时同时发现自家的车辆被损坏,车主黄某于2006年1月9日为自己的一台本田轿车投保了车损险16万元,第三者责任险10万元,不计免赔险,自燃险和玻璃单独破碎险。保险期限为2006年1月10日至2007年1月9日。在本次事故中造成前风挡破碎。李某2005年12月3日为自家的帕萨特轿车投保了车损险18万元,第三者责任险20万元和不计免赔险,保险期限为2005年12月5日至2006年12月4日,在本次事故中造成车辆天窗破碎。于是两车主同时向...
查看全文>> 2013年3月31日
积极缴纳车辆购置税,树立纳税光荣意识 2.0l汽车购置税是指用户在购买2.0l排量汽车时所要缴纳的税费。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在购置应税车辆(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时,必须按照规定税率交纳一定数额的车辆购置税,对于单位的财务部门来说,该费用可以直接计入汽车的成本,属于购进固定资产。那么2.0l汽车购置税应该如何计算,汽车购置税的税收是否分档征收呢?对于这些问题,普通消费者众说纷纭,有的说车辆购置税为车款的百分之十,有的则说需要缴纳汽车价格百分之五的税款,有的说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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