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撞人的理赔案例

 所属分类:北京市车险   2013-3-28 9:00:35    加入收藏

       北京市某客运中心红叶客车1998年I月15日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7万元,第三者责任险10万元,并购买了附加不计免赔保险。1998年5月9日驾驶员赵某驾车行至中关村时,将行人葛某碰伤,经医院诊断,确诊为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住院治疗。事故发生后,交通队已到现场立案。

       根据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车辆红叶客车于1998年I月15日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10万元,保险有效期至1999年1月14日。因此,保险公司应该对此项事故进行赔偿。

       1998年5月10日,驾驶员赵某到保险公司报案,填写了出险通知书,因现场已没有,理赔人员只能根据赵某口述在查勘书上写下了事故经过。

       1998年6月8日,驾驶员赵某执下述材料到保险公司索赔,同时出示了下列材料:①保险单证;②出险通知书;③交通队出具的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调解书,调解书认定,驾驶员赵某因负全部责任,经双方协调,并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某应赔某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⑥医疗诊断书及医疗费、住院费支上凭证;⑥交通队出具的交通事故经济赔偿执行凭证,各项费用总计:11526.2 3 7t。

       北京市某公司帕萨特轿车1997年9月29日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1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10万元。1998年4月10日驾

   驶员王某驾车行驶至海淀区西王庄,因下雨路滑,刹车时车辆向左跑偏,与对面正常行驶的面包车相碰,两车前部损坏,面包车驾驶员高某左脚受伤。

       根据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车辆帕萨特轿车于1997年9月229日购买了车损险1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10万元,保险有效期至1998年9月28日。因此,保险公司应该对此项事故进行保险赔偿。

       保险公司按照条款规定,该车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和不计免赔险,因此,全额支付了上述保险赔偿,此案结案。

2013年4月25日

中国太平洋保险车险大全
     太平洋保险预付滨保高速公路特大交通事故部分赔款。太平洋保险高效的理赔服务为事故善后处理提供了积极的支持,受到国务院工作组及当地政府的肯定。  10月7日16时许,太平洋保险承保的唐山市交通运输集团一辆客车在滨保高速公路上与一辆小轿车追尾,造成35人死亡、19人受伤。接到报案后,太平洋保险高度重视,立即启动重大理赔紧急预案,理赔工作小组于事发当天下午就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并协助做好事故救援工作。  经核查,遇险客车在太平洋保险投保了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太平洋保险主动与事故工作组、当地政府及...查看全文>>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