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个例 车险续保竟遭遇强买强卖
关注理由:为车子买保险,选择在哪投保,本来是车主自己的事,现在福州车险续保却出现了强买强卖现象。福州一名车主黄先生连续多次拒绝4S店业务员的续保要求后,业务员居然自己掏钱,直接为黄先生买好了车险。事后,如果黄先生不偿还业务员的垫款,就拿不到保单;如果不想要这份保险,只能按新车投保,无法享受车险优惠。
这是福州保险市场出现的新现象,这样的情况并非个例,最近福州已出现多起这样的案例。虽然4S店这样做未征得车主的同意,保险合同是无效的,但是由于事后处理需要大费周折,很多车主最后只好接受“被保险”。
如不偿还业务员垫款 就拿不到保单无法理赔
黄先生去年在位于福州仓山区黄山的一家4S店买了一辆车,最近,第二年续保的时间快到了,黄先生却发现车险已经买好。
原来,4S店的工作人员已经自掏腰包,为黄先生买好了第二年的保险。投保的险种与第一年一样,除了交强险,还有商业车险和三者险。
“我没想到第二年还会被保险,”黄先生说,去年买新车的时候,4S店就要求他在店内买保险,否则不能享受购车优惠,最后他无奈地接受了。
到了这个月,4S店业务员连续多次打电话给黄先生,希望他在店内续保,投保的依然是原来的保险公司,而黄先生的朋友在另一家保险公司工作,黄先生希望换一家保险公司,于是拒绝了业务员的续保请求。上周五,黄先生得知,业务员未经他同意,已经掏钱为他买了保险。
采访中记者得知,业务员这样做,是为了让黄先生今后继续在他们那修车,如此一来4S店不仅能赚取车险销售手续费,还能赚修车的钱。
朋友得知有人帮黄先生“买单”后,建议黄先生不出钱。记者获悉,如果不付钱给4S店业务员,黄先生就拿不到保险单、发票以及交强险贴标,而没有票据就无法理赔,没有交强险贴标的车辆上路行驶,会被交警部门扣车。
想退保换地方投 7折优惠就没了
记者了解到,4S店业务员为黄先生续保后,黄先生想更换投保地点,已经有点难了。
如果黄先生要换保险公司,先要办退保。而按目前的车险市场规则,车辆退保后,重新投保视同新车。之所以这么规定,是因为正常退保后重新投保,主要出现在二手车交易中,买入二手车的人投保参考新车。
问题在于,黄先生去年从未出过险,今年续保可以享受保费7折的优惠;按照新车投保,保险费就只能打9.5折,相当于没有优惠。
据悉,此次4S店业务员按照电话车险的价格,为黄先生办理了车险,其中交强险的保险费是950元,商业车险7折后的保费是3600元。但是黄先生如果退保后重新投保,只能享受9.5折的优惠,商业车险保费将是4880多元,比正常续保多出了将近1300元。
【记者调查】登记只要复印件 车险续保有漏洞
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说,这属于强买强卖的行为,既违反了《不正当竞争法》,也违背了《保险法》的自愿原则,损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利。而且,在目前的车险中,除了“交强险”车主必须买以外,其它的保险,消费者可自主选择保险公司,甚至也可以不买。只要黄先生在投保单据上没有签字,保险就是无效的。
记者从福州保险界得知,这样强买强卖的情况,是新出现的市场现象,福州已发现多起。福州一家保险公司的负责人说,通常保险公司和4S店,暗中达成了利益协议,包括今后修车也在该4S店,否则4S店不会指定保险公司。
从事保险销售的一家代理公司业务经理向记者透露,目前车险投保存在漏洞。保险公司和代理销售保险的中介机构,一般存有车主的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以及前一年保险单复印件。续保时,只要提供这几份复印件即可,因此他们为客户办理续保,难度不大。而且,每次续保通常在保险到期前一两个月,就算车辆要年检,年检时间也比投保时间迟,因此前一年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照样可以用。
没签字保险无效 维权还是有点难
据悉,遇到这样的情况,要坚持不补签,否则就说不清是谁的错。
福州保险行业协会称,车主在投保时要在投保提示书上签字,如果没有签字,相关损失由保险公司和4S店承担。
卓文彬认为,只要消费者没签字,过错就在销售单位,车主遇到这样的情况,最简单的处理办法是,以未签名为由,让销售单位处理并承担损失。记者获悉,不管4S店如何承担损失,如果车主选择重新投保,就要参照新车的保费。
黄先生还告诉记者,他发现“被保险”后,找过监管部门,监管部门让他找行业协会。记者从行业协会得知,他们受理后,也要找保险公司和销售单位。经历过车险“被保险”的另一名车主林先生说,在车险市场竞争激烈的当下,不同地方投保,价格差别不大,就算“被保险”了,车主一般也会补签。如果车主不愿意,销售人员还会承诺费用返还、赠送洗车卡等,“摆平”消费者。
提醒
身份证复印件要注明用途
卓文彬提醒说,今后市民投保后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时,可以在复印件上签字并注明“仅限某某事务使用一次”等,标注越细越好,但不要遮住身份证号和姓名。最好用蓝色圆珠笔,部分笔画与身份证上的字要有交叉或接触,通常写三行,每一行后面一定要画上横线,以免被偷加其他文字,防止留存单位或个人重新复印以作他用。丢弃使用过的复印件时,应先将其撕毁,尽可能不要让他人或中介机构拿自己的身份资料代办一些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