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投保超额投保的危害

 所属分类:  2013-3-30 15:29:09    加入收藏
 超额投保

  与不足额投保相反,有的人手中明明是一辆低档车,市场新购买价低于6万元,却偏偏自作主张要超额投保,非把保额定在12万元,错误地认为多花点钱就可以在车辆出事时“高额索赔”,实际上这是一厢情愿。保险条款规定,在给出险车辆定损时必须严格按照汽车出险时的实际损失确定。

2013年1月23日

交强险保险责任
      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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