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无过错损失补偿险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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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30 17: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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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与第三者(仅限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裁决,应由第三者自己承担,而由被保险人垫付的合理的抢救医疗费、丧葬费,由于第三者确实无偿还能力,裁决后一个月内第三者仍未能偿还的,保险人予以赔付。
2013年5月20日
新保险法亮点五:理赔不再“拉锯战” 亮点五:理赔不再“拉锯战”
案例:2006年8月,李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以本人为被保险人的终生寿险一份,身故、高残保险金均为5万元。2007年6月,被保险人李某不幸发生意外,经抢救无效死亡。2007年10月,受益人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该保险事故情形复杂,需要进行大量查勘工作为由,在受益人报案后3个月的时间里,既不支付保险金,也没有作出拒赔决定。受益人于是将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给付理赔金5万元。
法院查明,投保人李某与保险公司所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保险公司受理理赔申请后...
查看全文>> 修车期间的损失不赔:如果车辆在送修期间发生了任何碰撞、被盗等损失,保险公司都会拒赔。因此,专家指出,修理厂有责任在维修期间妥善保管维修车辆,车主一定要尽量选择送到4S店进行维护,避免遇到不正规的修理厂造成纠纷。...
查看全文>> 2013年5月13日
投保车险要注意认真审阅保险单证 认真审阅保险单证
自1999年4月1日起,全国统一使用中国保监会统一监制的保险单证,原有各保险公司印制的同类空白单证自1999年5月1日起停止使用。当您接到保险单 证时,一定要认真核对,看看单证第三联是否采用了白色无碳复写纸印制并加印浅褐色防伪底纹,其左上角是否印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字样,右上角 是否印有“限在xx省(市、自治区)销售”字样,如果没有可拒绝签单。...
查看全文>> 2012年7月13日
今年将有70%北京汽车车船税额降低 新的北京汽车车船税征收办法最大的变化就是改变了原来《车船税暂行条例》“一刀切”的征税标准,将乘用车税额从原来的按辆征收改为按排气量计征,并规定乘用车依照排气量从小到大递增税额,共分七档。
按原《车船税暂行条例》,北京市去年对排气量在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每年征税300元,对1.0升以上的乘用车每年征税480元。据北京地税部门统计,《办法》实施后,今年将有约占总量70%的机动车,即排气量在2.0升(含)以下的北京汽车车船税额比去年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对排气量为2.0至2.5升(含)的乘用车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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