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条款“无责任赔付”屡遭质疑

 所属分类:  2013-4-2 19:27:30    加入收藏
 “无责任赔付”屡遭质疑

  “交强险”条款第8条规定,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也就是说,如果两车发生事故,即便认定无责的一方也要向全责方支付最高400元的赔偿。

  此项规定出台后,质疑声接连不断:“为什么我被别人撞了,我还得向对方赔钱?”且与以往的车险相比,交强险的赔付手续比较繁琐,不仅需要投保人自己的相关资料,还需要对方的保单、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这样一来,出了交通事故,无责任车主还要为有错的一方花费时间和精力办理相关赔付手续。

2012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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