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责任险的构成要素
1.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
第三者责任险是车辆保险基本险的一种,是指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保险人依照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规定负责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保险人不负责处理。
2.第三者责任险的构成要素
第三者责任险的构成要素是:责任人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事故是意外的,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
意外事故。事故的发生不是行为人处于故意(自杀、蓄意谋杀),而是行为人不可预见的以及不可抗拒的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毁的突发事件。 车辆使用中发生的意外事故有两类:一类是道路交通事故,一类是非道路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即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道路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
在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权限归属于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事故处理部门,交通事故涉及的赔偿,应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计算保险赔款金额。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所规定道路以外的地方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属于非道路事故。像在铁路道口、渡口、机关大院、企业院内、农村场院、乡间小道、林场矿山自用道路上发生的与机动车有关的事故。
对于非道路事故,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事故处理部门一般不予受理。这时可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研究处理,在我国,一般由当地公安机关的交通科处理。但处理时应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计·算保险赔款金额。
事故双方或保险双方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事故处理部门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存在严重分歧的案件,可提交法院处理解决。
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是第一方,也叫第一者;被保险人或使用保险车辆的致害人是第二方,也叫第二者;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害的,在车下的受害人是第三方,也叫第三者。
需要注意的事,在车上的乘客不属于第三者,车上的乘客叫做乘车人。同一被保险人的车辆之间发生意外事故,相对方均不构成第三者。
2013年3月27日
车主被自己的车撞死 保险公司能否拒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