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理赔时的查勘和定损步骤

 所属分类:  2013-4-9 10:38:30    加入收藏

     第一节 接报案和理赔受理

     一、接到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报案后,应询问有关情况,并立即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涉及人员伤亡,或事故损失超过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或事故一方没有投保交强险的,应提醒事故当事人立即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二、保险人应对报案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录入业务系统统一管理。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索赔须知的方式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索赔须知必须通俗、易懂,并根据实际案情勾选以下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1)索赔申请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明,领取赔款人身份证明。

     (2)事故证明材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简易事故处理书,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或法院、仲裁机构的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

     (3)损失情况证明:车辆定损单,车辆修理发票,财产损失清单。

     (4)人员费用证明: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报销凭证,误工证明及收入情况证明,伤残鉴定书,死亡证明,被扶养人证明材料,户籍证明。

     第二节 查勘和定损

     一、事故各方机动车的保险人在接到客户报案后,有责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应进行查勘,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核定。无责方车辆涉及人员伤亡赔偿的,无责方保险公司也应进行查勘定损。

     二、事故任何一方的估计损失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应提醒事故各方当事人依法进行责任划分。

     三、事故涉及多方保险人,但存在一方或多方保险人未能进行查勘定损的案件,未能进行查勘定损的保险人,可委托其他保险人代为查勘定损;受委托方保险人可与委托方保险人协商收取一定费用。接受委托的保险人,应向委托方的被保险人提供查勘报告、事故/损失照片和由事故各方签字确认的损失情况确认书。

2013年5月17日

客服人员认定“无照也赔”,有意扩大保险责任
    客服人员认定“无照也赔”,有意扩大保险责任。 记者致电多家保险公司客服人员,在回答“无照出险能否赔付”时,均给出了肯定的答案,即客服人员认为除了盗抢险无照不赔外,其他险种均可赔付。保险公司客服人员给出的答案显然与保单条款相悖。 对此,保险公司车险负责人解释,客服人员并非专业车险顾问。这恰恰是自曝保险公司的管理培训存在重大漏洞。 多数车主质疑,客服人员就是为客户解决各种疑难问题的,不专业怎能上岗服务。保险律师认为,这反映出保险公司的培训并不到位,有的客服人员为了促成签单,意扩大保险责任,有误...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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