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失责任保险:机动车辆第不者责任保险的附加险
无过失责任保险是机动车辆第不者责任保险的附加险。“撞了自撞”在我国并不适合,无过失责任保险就是为了不能“撞了自撞”而设计的。
在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中,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J书J保险车辆过程中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
成对方人员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的,如果驾驶员被交警部门裁定负有全部责任或部分责任,该车的被保险人可以在机动车辆
第三者责任保险那里获得保险赔偿。问题是,一旦保险车辆一方无过失,_目.被保险人拒绝赔偿未果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既不能不赔偿对方的损失,也不能从保险公司的第三者责任险那里获得补偿。根据挝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991年9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9号)第44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以不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10个月平均生活费为限)。当然,如果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故意造成自身伤害或者违章进人高速公路造成损害的除外.
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有类似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因此,现有关法规令机动车驾驶员即使没有过错,也不能“撞了白掩”的。
.上述规定主要考虑到对于非机动车或行人来说,在事故发生过程中机动车属于容易造成对方伤亡的强者,应当在此类无过失事故中承担一部分损失,以起到保护弱者的作川。无过失责任保险正是为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无过错但实际却承担赔偿责任而提供的一种保险保障。作为第三者责任保险的附加险,车主必须在购买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鉴础上才可买,不能脱离第三者责任保险单独购买,而且.保险期限也是与第三者责任保险一致的。此外,无论赔偿金额大小,每次赔偿一律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