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实施,商业险未到期可暂不保交强
今年7月1日实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已经最终确定,保监会昨天下午公布了包括家庭自用车、非营业客车、摩托车等8类共42种车型的交强险费率。其中北京市数量最多的6座以下家庭自用车交强险费率为1050元。有责赔偿限额规定,死亡伤残赔偿为5万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为8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为2000元人民币。有责赔偿共计6万元人民币。
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据了解,交强险目前实行全国统一价格,一年之后将根据各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费率的浮动,目前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交强险。
发生事故交强险先赔
购买交强险后是否不用再购买商业三责险?专家介绍,目前仅仅6万元的赔偿在恶性交通事故中是远远不够的,目前恶性人身伤亡事故的赔偿至少在20万以上。因此,为了更好的保障,消费者在购买交强险的同时可自愿购买商业三责险和车损险等。例如:不少投保人目前购买了20万元责任限额的商业三责险、车损险以及附加盗抢险、不计免赔险和玻璃单独破碎险等。在实行交强险制度后,消费者在原保险合同到期后,首先必须购买交强险,同时还可根据自身需要,在交强险基础之上选择购买不同档次责任限额的商业三责险(如5万、10万元、15万元或更高)以及车损险和各种附加保险等。
据介绍,发生交通事故时,本着交强险先行赔付的原则,不够的部分再由商业保险补充。例如一起有责赔偿30万的致死交通事故,先由交强险中的5万元赔偿,其余再由商业险赔付。
商业险未到期可暂不保交强
根据规定,交强险制度于今年7月1日起实行。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要投保交强险,并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在交强险制度实施前已购买商业三责险并且保单尚未到期的,原商业三责险保单继续有效,驾驶人应随车携带保单备查。原商业三责险期满后,应及时投保交强险。
记者了解到,许多投保人为省保费这些天想突击投保商业三者险以避开投保交强险,业内人士认为不可取。据介绍,生效日期7月1日以后的保单,如果没有按照规定投保强制三者险的,车主有可能面临罚款。
司机逃逸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
随着交强险的实施,配合其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也开始启动。根据规定,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和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三种情形下,将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同时,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一是按照交强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二是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三是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四是救助基金利息;五是其他资金。有关救助基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相关部门正在制定中。
2013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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