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的保障程度是否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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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9 17: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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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的保障程度是否很低?
有人指出,交强险责任限额仅为6万元,限额过低,不能满足交通事故赔偿保障需求。实际上,我国交强险责任限额6万元与2006年我国人均GDP比值为3.77,高于美国强制保险限额与美国人均GDP的比值。交强险的责任限额与价格水平直接相关,责任限额定得高,保费也就高。交强险既要考虑大城市车主又要考虑广大中西部及农村地区车主,既要考虑汽车车主又要考虑拖拉机、摩托车车主的保障水平和支付能力。现阶段的交强险责任限额综合考虑了赔偿覆盖面和消费者支付能力,同时也是能够国内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赔偿要求的。
另外,多数国家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都经历了一个从低到高逐步调整的过程,如美国、日本、韩国、德国等都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我国交强险责任限额初期较低,有利于提高投保率,使交强险制度顺利实施,使社会公众易于接受强制保险这一新生事物,提高公众的保险意识。
2013年4月19日
保监会表示要实现中外资公司的公平竞争 中国保监会主席马永伟日前表示,将按照加入WTO的承诺,积极推进中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允许外资公司以合资公司、分公司、子公司等多种形式入场;逐步放宽外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对外资公司实行国民待遇原则,实现中外资公司的公平竞争。
据《中国证券报》消息,马永伟在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指出,应借鉴吸收国际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鼓励国内保险公司参与国际竞争和国际合作。在扩大对外开放的同时,积极对内开放。
他表示,将要努力营造竞争主体平等、规则公正、过程透明、结果有效的市场氛围。所有公司,不分所有制形式、...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