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碰撞责任的界定

 所属分类:  2013-4-9 20:31:30    加入收藏
关于碰撞责任的界定。假设保险车辆与未保险车辆相撞,致使未保险车辆上的司机、乘客伤亡或车上装载的货物受损,这种情况属于第三者赔偿责任。如果相撞双方都有投保三者责任险,那么双方的损失均按照第三者责任险给予以处理。

2013年6月14日

深圳试点近一年的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试点又有新进展
     在深圳试点近一年的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试点又有新进展。保监会下发《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在近日完成了意见征集,有消息称,完善后的终稿经有关部门审核将于2012年1月1日实施。 深圳是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很多试点工作都会选择在此地“抢滩登陆”。在深圳试点近一年的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试点近日完成了意见征集,开始正式“嫁进门”,成为“当家太太”。 去年(2010年),曾经“铁板一块”的车险费率开始有所松动,继深圳之后,厦门、江苏、大连相继启动了...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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