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失责任险和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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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10 15: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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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汽车在使用过程中,因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保险车辆一方无过失,且被保险人拒绝赔偿未果,对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费用,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标准,在保险单所载明的本保险限额内计算赔偿。
(二)赔偿限额
赔偿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一定金额内协商确定。本附加险的赔偿限额应在被保险人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档次以内选择确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赔偿处理
(1)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贻率;
(2)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与免赔额之和,最高不超过本保险的赔偿限额。 投保了本附加险的汽车在使用过程中,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伤亡和财产直接损毁,保险车辆一方无过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
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于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10%的经济赔偿部分,在保险赔偿限额内,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对于10%以上的经济赔偿部分,如果被保险人拒绝赔偿未果,且已经支付给对方而确实无法追回的偿责任。保险人承担的10%及
赔偿限额,保险人亦在保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赔10%以上的赔偿责任加免赔金额之和,最高不得超过
三、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
(一)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汽车在使用过程中,所载货物从车土掉落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单所载明的本保险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车载货物分为固体、液体和气体三种。本附加险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是指在正常使用过程中,装载在保险车辆.上的固体货物(对盛装液体和气体的容器视同固体货物对待),从保险车辆上掉下,砸伤(亡)他人或砸毁他人的财产,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单所载明的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二)资任免除
(1)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2)在装卸过程中货物掉落所造成的损失;
(3)车载货物掉落造成保险车辆及货物本身的损失;
(4)车_L所载气体、液体泄漏所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毁。
(三)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由投保人投保时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四)赔偿处理
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长久以来车险的销售,主要是通过各级代理渠道,包括专业的保险代理机构,也包括4S店等其他销售途径。
代理渠道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一方面要压低保险公司的价格,另一方面要提高终端销售的价格,也就是提高对车主的报价,更有甚者给车主提供假保单,从中牟取暴利。而很多车主尤其是新车主不明就里,往往会冲动地通过一些代理渠道投保,一方面价格较高,另一方面在理赔时也会遇到困难。
电话车险是一种车主直接面对保险公司的,全新的车险直销模式。其本质是不通过代理渠道,而是车主直接通过打电话的方式,向...
查看全文>> 2013年1月30日
交强险实施路上遇到的问题解读 “保险公司不积极理赔的行为有悖强制保险这一险种设立的初衷。”9月11日,中国保监会收到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司法建议,法院直陈审判过程中发现的有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问题。
究竟是“交强险”本身有问题,还是在执行过程中不尽如人意?如何让这份带有公益性的保险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权益?昌平法院的司法建议让实施2年来饱受争议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又一次成为舆论焦点。
9月21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王治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呼吁:“作为我国第一款强制保险,交强险还是个‘年轻的险种’,还...
查看全文>> 2013年6月2日
权威可靠但无折扣优惠 营业厅投保车险优缺点 方式一:营业厅投保
程序:车主携带相关资料去保险公司营业网点,当场填写保单、缴费投保。
优点:权威可靠,车主可放心购买。手续齐全,立等可取。
缺点:没有上门服务,只能去固定营业厅办理。除了规定折扣外,无其他优惠。
注意:购车票据、本人身份证明以及相关资料复印件都要齐全,不然来回跑浪费时间和交通费。...
查看全文>> 2013年3月24日
切记车险报案电话须核实后再拨打 北京市的汽车保有量已达300多万辆,每1.46个家庭就拥有1辆小汽车,汽车保险成为了很多消费者必不可少的保险。昨天,市消协、保险业协会就购买车险联合发布4项警示,特别提醒消费者车险报案电话须核实再拨打。
据北京保险行业协会透露: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一般都直接印刷在保单上,保单上加盖的报案电话印章,多数属于代理人私自加盖,出险后只通知代理人,不及时给保险公司报案,有可能会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赵先生今年开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向保险公司报案。此时看到保单上印有保险公司报案电话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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