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是遵循无过错原则

 所属分类:  2013-4-11 20:18:32    加入收藏



发生车祸后,很多人都会认为无责方不需自掏腰包赔偿受害人,但昨日一宗来自于寮步镇法律援助办事处的案件便显示,车主如果未购买交强险,仍须独自承担保险限额内20%的赔偿款。

     据了解,去年5月17日,阿富与朋友搭乘一辆小客车从东城温塘往茶山方向行驶,当行至东城温增桥路段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一辆小货车发生碰撞,当场造成阿富的颈部、左上肢等部位受伤。事故发生后,阿富所乘坐的小客车主弃车逃逸。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已逃逸的小客车车主需负事故全部责任,小货车车主及阿富等人不负责任。

     “按照国家法规,行驶车辆都必须投保交强险,但小货车车主告诉交警,自己没有买交强险,这便意味着我无法从保险公司那拿到赔偿金。”据阿富介绍,交强险是遵循无过错原则,分有责和无责两种,有责需赔最高限额,无责也要赔偿有责限额下的20%。

     一边是肇事车主逃逸,一边却又是小货车未买交强险,阿富实在不知道该向谁讨要赔偿金。无可奈何之际,他前往了寮步镇法律援助办事处寻求帮助。

     “经过审查,我们认定阿富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阿富的代理律师李昭明告诉记者,他在帮阿富收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诊断证明等证据的同时,还让阿富尽快去做伤残等级评定,后被交警部门评定为颈部八级伤残、左上肢十级伤残。依据相关证据,阿富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双方车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共计9万余元。

     法庭上,李昭明特别指出,小货车车主虽然不负事故责任,但他没有投保交强险,有保险过错,应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关于残疾赔偿金,阿富有两处受伤均评残,应按照相关规定累计计算。而且由于此次事故造成阿富不可回复性的创伤,有较大精神痛苦,请求给付1万元的精神抚慰金。

     据了解,法院在庭审中支持李昭明的代理意见,判令两名车主共计赔付阿富90532.22元,其中小货车车主在11600元的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其余部分由弃车逃逸的小客车车主赔偿,阿富可通过申请拍卖肇事车辆等方式获赔。

2012年10月28日

2012年车船税征收的方式有没有改变?
     在2012年车船税征收方式上还是延用了保险公司代收代缴的方式。至于2012年车船税去哪交在各地的公告当中也有详细的规定。例如北京市的纳税人2012年车船税去哪交?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2012年度车船税的公告》(北京地税公告2011年第21号)第五条,纳税地点的规定,(一)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二)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的,个人及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到任一地税机关设置的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征收场所申报缴纳车船税;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到其登记地主管税务机...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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