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在购买车险时一定要擦亮眼
国家规定新车险保费不能随意打折,但部分保险代理商随意“降价”,让买保险的市民有些糊涂。业内人士提醒,市民投保时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投保的相关事宜。
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2010年3月1日起,逐步实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其中,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10%至15%之间,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20%至30%之间,累计上浮的费率不得超过60%。
公安部网站消息称,实行这一制度是预防酒后驾驶的需要。确实,建立酒驾与交强险费率挂钩机制,能够加大酒驾的违法成本。但是,世界主要国家都对连续发生交通违法的机动车辆上浮保险费率,与酒驾是全球道路交通安全的公害两者叠加并不能够简单推断出 “酒驾与交强险费率挂钩是国际惯例”的结论。恰恰相反,酒驾固然需要严惩,但是否需要通过提高交强险费率的方式,却颇为值得商榷。
众所周知,交强险本应是一种非盈利的公益性险种,其目的是通过政府强制手段,提高机动车第三方责任险的覆盖面,保证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一方能及时获得基本保障。但是,公益的险种实际却并不公益,相反却更似“保监会送给保险公司的一份大礼”,因此,有关交强险暴利的公众质疑曾经甚嚣尘上。秉持“不盈利、不亏损”原则的交强险,是否真的每年有超过400亿元的暴利暂且不去论述,但可以肯定的是经营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绝对是有利润可求的。
那么,将酒驾与交强险费率挂钩,由此增加的交强险缴费将会让谁受益呢?要知道,政府以官方文件的方式强行提高部分车主的交强险费率,并将之作为提高酒驾违法成本的处罚手段,无异于一种凭依公共权力的行政罚款行为;可行政罚款的受益者,却是商业经营的保险公司,恐怕很难逃脱行政权力为交强险提价、为保险公司谋利的嫌疑。
更为关键的是,对于醉酒驾驶造成的交通事故,交强险只是 “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既然保险公司对于酒驾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不予理赔,那么凭什么又以酒驾作为提高交强险费率的依据呢?从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对等性角度上看,这恐怕有些说不过去。一方面不予理赔,另一方面却又藉此提价,对保险公司而言,因酒驾行为而提高的保险费率,则无异于一种没有任何成本付出的“纯利润”。
酒驾当然需要严惩,而且方式有很多,但是处罚方式一定要合理,否则就难免陷入尴尬。
市民吕女士向记者反映,她刚给新车买了交强险、车损险和盗抢险这三种车险。在购买车险时,销售人员告诉吕女士只有买全险才能享受优惠10%的保险价格,但吕女士仅选择了三个险种,因此她所买的车险是全额支付的。
22日,吕女士在网上聊天时,突然看到聊天群里有人在推销车险,此人称:“正规渠道代办各种车辆保险,交强险优惠25%,其他优惠35%。”此人还留下了联系方式。对此,吕女士感到很奇怪,自己买车险一分钱不能少,而现在竟然能优惠35%,太不可思议了!随后,吕女士把此事告诉了记者。
记者假扮成要买车险的车主,与该网上销售车险的人员聊了近一个小时。据该销售人员介绍,她是一保险代理商,4月25日前办理车险的顾客,都可以享受25%至35%的价格优惠,原价1050元的交强险只需交788元。当记者提及国家规定交强险不能打折销售时,该销售人员说,虽然顾客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不能优惠,但找她代办就能优惠。
中国人保临沂分公司的相关人员表示,交强险的价格是全国统一价,各保险公司都一样,但不少代理保险的销售人员都是从自己的代办手续费提成中拿出部分钱,给顾客优惠。不过,这部分优惠肯定不会太多,一般交强险最多优惠40元。
业内人士提醒市民,自新版车险实施后,各险种开始使用统一条款。国家有明文规定,保费是不可以随意打折的,这种所谓的“优惠”属于不正当市场竞争行为。投保人在购买车险时一定要擦亮眼,详细了解投保相关内容,避免在责任、保费等方面出现问题,不能只听代办人或中介商的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