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水不赔 新规问题

 所属分类:  2013-4-11 21:59:00    加入收藏

新规问题

在征求意见稿中,写明了暴雨、洪水等是主要保险责任范围。但在责任免除条款中写明:因涉水行驶或发动机进水后启动导致的发动机损坏,属责任免除范围。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免责范围,但并没有解决这一条款模糊不清的问题。

专家认为,修订示范条款时,必须要加强严谨化、通俗化和明确化的努力,避免以涉水行驶为代表的灰色术语条款成为新的霸王条款。

2013年6月15日

购买车险委托内容要确切约定
     去年4月,浙江宁波一陈姓消费者购买了一款20余万元的汽车,半年后被盗,经过3个月的公安侦查期仍未破案。因该车投有盗抢险,赔付程序随即启动。可是让这位消费意料想不到的是,依照保险合同约定,仅可获车价80%的赔付,因为没有投盗抢险不计免赔,需自行承担20%约5万元。 至此,消费者才明白自己投保的那个“全险”未投盗抢险不计免赔这个险,也第一次发现保单上的费用比当时交付的少了近150元,而汽车销售商并未告知亦未退还。 委托内容要确切约定 消费者认为购车时,明确告知店方办理“全保”,店方应该为其...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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