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融资租赁中出租人和承租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汽车融资租赁的含义
汽车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拥有汽车所有权,并通过租赁的方式获取租金,而将与租赁
汽车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利益儿乎全部转移给承租人的一种经济行为。
汽车融资租赁是一种买卖与租赁相结合的汽车融资方式,是汽车金融服务的重要组成
部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属汽车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终了时,租赁汽车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以较低廉价格购买租赁汽车的选择权,且在租赁开始日就能确定在将来会行使此项选择权。
(3)租赁期较长,一般相当于租赁汽车的使用期限。
(4)出租人可以通过一次出租,就能收回在租赁汽车上的全部投资。
(5)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汽车的使用成本,包括保险费、财产税、维修费等全部由承租人支付。汽车融资租赁与分期付款的汽车零售方式以及利用银行信贷购置汽车的区别
利用银行信贷购置汽车与汽车分期付款的零售方式,实质上是附条件买卖。银行或销售商保留汽车的所有权,其实是债权人为实现保护自己债权而设定的一种担保,但是,合同的目的仍在于转移汽车的所有权。融资租赁则不同,它是买卖与租赁的结合,消费者(承租人)最终是否成为所租汽车的所有权人,选择权在消费者(承租人)。
采用汽车融资租赁方式,承租人不必担心汽车被转卖,因为汽车的所有权之归属对承租人而言并不重要,而对于采用传统分期付款购车的买车人来说,如果在其未付清余款之前,销售商将汽车转卖,买车人将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汽车融资租赁活动中租赁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出租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内拥有融资租赁汽车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2)有通过融资租赁汽车获取租金以及按租赁合同向承租人收取租赁保证金的权利。
(3)当承租人违约(不按时、按量支付租金等)时,有取回融资租赁汽车的权利,并有要求承租人赔偿相应损失的权利。
(4)有按租赁合同要求向承租人交付融资租赁汽车的义务,或按租赁合同要求协助汽车供应商与承租人完成融资租赁汽车的交付和受领工作(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对‘所获得的承租人的业务和财产等情况负有保密义务。
2.承租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内拥有融资租赁汽车的使用权和收益权。
(2)依照租赁合同所支付的费用(包括租金及相应赋税)已经相当于或者超过所租汽车本身价位时,有权获得该汽车的所有权。
(3)在租期届满时所付租金总额尚未超过所租汽车价值时享有选择权,对租期届满后的汽车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处理方式:
①在补足租赁合同中事先约定的相应余额后成为该汽车的所有权人。
②如果该汽车现值高于租赁合同中事先约定的相应余额,可以出卖该汽车,向出租人偿还该余额,保留差价从中获利。
③将该汽车返还给出租人。有按照租赁合同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有对所租汽车进行养护、维修的义务。除合理的损耗外,应当保持所租汽车技术性能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