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市场实施因车制宜量体裁衣的方法来制定费率
继对财险公司征集了商业车险费率改革的意见后,保监会近日又将调整后的《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现行意见稿,经营商业车险满3年以上、连续两年综合成本率低于100%及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上年度承保车辆达到30万辆的财险公司可独立开发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
财险业内人士认为,条件修改后的意见稿,更多中小财险公司可参与进来,但大公司在数据积累、成本控制、产品创新、管理经验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而中小财险则在客户资源控制等方面存在缺陷,成本控制能力有压力。意见征集将于10月10日结束。
针对商业车险“高保低赔”的问题,意见稿指出,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保险公司应当与投保人协商约定保险金额。
记者从业内了解到,保监会在8月份就已下发意见稿到各财险公司征集意见。在业内征集完意见后,保监会修改了部分条例,近日对外披露公开征集意见。
为了避免费率放开引发车险市场打价格战,此次保监会将费率与综合成本率、偿付能力挂钩,以期抑制财险公司不顾成本的价格战。而在费率上,拟订不同的附加费用率水平,但原则上预定附加费用率不得超过35%。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学系主任王绪瑾认为,费率市场化对财险公司是一把双刃剑,对于经营完善的保险公司将会是好消息,而反之则可能有压力。
平安财险人士认为,费率市场化全面实施后,行业将实施统一条款和纯风险保费,车险价格的竞争将主要体现在附加费用上。由于大型财险公司具有规模优势,综合费用率近年控制较好,其产品价格将更有竞争力。在这种情况下,未出险或很少出险的车主将得到更优惠的保险销售折扣。以深圳车险浮动费率试点为例,低风险客户可享受5—7折费率优惠。但对中小财险公司而言,出于规模业绩的考核压力,在综合成本率控制上存在难度。因此,一旦实施车险费率差异化,中小财险公司竞争压力将比较大。
确定公允价值须有行业标准
针对商业车险“高保低赔”“无责免赔”的问题,意见稿指出,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保险公司应当与投保人协商约定保险金额。
财险业内人士称,以车辆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需要全行业统一执行标准车型库,并出台行业车辆折旧率办法。但目前建立行业统一车型库有一定难度,行业性的折旧率还在商议中。现在业内也在等待更多的条款解释和实施细则出台。如果不出台具体的标准,费率改革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打破目前条款单一、费率一致的现状,但自由裁量权仍掌握在保险公司手中,车主很难讨价还价,因此还可能制造出“同车不同价”等新的不公平。
据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在制定机动车辆参考折旧系数和车型数据库,以及测算商业车险行业参考纯损失率供保险公司参考和使用。以此为参考,投保人再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险金额。
记者了解到,目前车险费率改革的施行时间还未确定。很多中小财险在精算人才储备、经营管理体系、IT运营系统等方面都还没有做好自行立定费率、开发条款的准备,因此保监会可能会安排一个过渡期。
有心的人不难发现,步入2011年以来,国内机动车保险市场悄然发生变化,这一现象同时也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关注。其一,各地财产保险公司不再靠单纯提高手续费来吸引客户,扩大市场,而是纷纷制定新版的《自律公约》,坚决贯彻同业约定,执行规范标准,明确奖惩措施。有的地区还针对汽车经销商从中作梗的情况,建立新车保险市场,对投保的新车按约定份额比例严格实行共保。其二,有数家财产保险公司对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清理整顿后,根据市场现状和客户需求,在对承保条件做了一些必要的限制后,又相继推出了新版的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其三,车险新条款接踵面世,这些新条款不仅将车辆的违章记录与费率水平直接挂钩,还重点考虑了人的因素,即驾驶员的年龄、驾龄和性别等,同时引入了一定数额的免赔机制。这些内容一方面将对2011年的车险市场产生深刻影响,另一方面也表明了今年保险市场发展的新趋势。
据了解,上述变化主要源自保险市场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首先,各家保险公司在深入进行市场调研的基础上,经过中国保监会的批准,先后推出了体现各自特点与个人性化服务的车险新条款,力图重新划分市场,增加份额。然而,新条款面世后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出现广受客户青睐的状况。相反,一些手中握有固定车险客户的经纪人却自提身价,待价而沽,一门心思在手续费上做文章,使得有的保险公司被迫随波逐流,再次打起佣金大战。几个月下来一算账,发现颇费心血精力搞出的车险新条款的实惠入保车主没得到,反倒让中间商拣了不小的便宜。而保险公司则为此耗费了大量人力和物力,增加了经营成本,自然不划算。于是,保险公司痛定思痛,开始静下心来反思,并采取了联手行动,自我约束,共同自律的举措,这无论是对进一步规范保险市场,促使其健康有序的发展,还是对维护客户的保险权益来说,都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其次,眼下的汽车市场是十分红火的消费领域之一,据统计,在国内汽车保有量中私家车的数量明显超过公务车,销售商每卖出10辆车中就有7辆车被私人买走,而且市场后势强劲。不容忽视的是,私家车旺销还与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正是由于保险公司承担了购车人的贷款风险,才使得购车人、销售商和银行等出现了共赢的局面。当然,保险公司也拓展了自身业务,拥有了新的客户群。然而,在此后的运作过程中,相当一部分贷款买车的客户违约不还贷款的事例时有发生,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保险条款规定须由保险公司承担。加之社会对此类现象没有有效的制约追偿手段,更未建立可靠的购车人信用考评体系,又缺乏对潜在风险的控制机制,使得保险公司变成整个汽车贷款消费链条中最后支付赔款的下家,这就严重影响了保险公司的自身效益和良性经营,停办自在情理之中。令人欣慰的是,保险公司没有因噎废食,由此止步,而是总结经验教训,堵塞经营漏洞,实施风险管控,再次开办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并赢得了银行和消费者的支持。基于此,保险公司对车险作出适时调整就不失为明智之举。
其次,过去有的地区在进行车险改革试点时,允许车险费率放开的政策曾引发多家保险公司竟相降价抢业务的风潮,大量高额手续费支出,费率一降再降,虽经多次整顿,却没有根本解决,还有愈演愈烈之势,损害了保险公司在公众面前的总体形象,防范车险风险的能力也面临严峻的考验。有人将这种低层次的竞争称之为杀鸡取卵,釜底抽薪。而今年各家保险公司精心打造的机动车辆保险新条款,着力体现了对客户的人性化和个性化服务,使客户有了更大的选择空间,保险公司的条款不再是千款一面,显得愈发市场化。《自律公约》正是针对上述情况,有的放矢地逐项加以约定,明确了怎样展业,如何竞争,哪些合法,何种违规,又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做出硬性规定,不能通融流于形式。因为公约出自同一地区、同一领域从事同一业务的保险同仁之手,可谓一针见血,正本清源。何况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只有在守法的前提下同业竞争才会走上正路。遵循游戏规则,公平面对市场,共同兴旺繁荣;否则忘记法规,恶性竞争,互揭其短,最后吃亏的仍是自身。谁早认识到这一点,谁的行动就会更自觉,更主动。
第三,若提起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了解保险市场的人都知道,这个颇具新意和发展潜力的险种,由于其潜在风险的不可预测性、出险概率的复杂性和保证期限的长期性让保险公司举步维艰。尽管保险公司做了第一个吃螃蟹的开拓者,使该险种应运而生,但任何事情都有两重性,离开市场需求空谈保险发展,抑或出台一个险种就多年不变,不仅违背了市场经济的特性,而且会成为阻碍行业创新的瓶颈。当然,新险种在被社会广泛接受的同时,还需符合保险业的自身规律,其中合理科学的保费收入、对风险的控制和投保人的诚信度等都是非常关键的因素。根据险种在运作中出现的问题和隐患,只有准确应对,果断出手,理智防范,才能避免损失,拓展市场,也再次表明了保险业驾驭市场的成熟与理性。
第四,在自觉接受监管,坚持规范经营的先决条件下,遵循市场变化而随时调整车险费率,不断满足客户的保险需求,可谓恰逢其时。过去保险公司不论入保车辆车质的优劣,不管车辆驾驶人的安全驾驶情况,一律采用同一费率,有的小排量经济型轿车竟与奔驰、宝马等高档轿车的费率系数相差无几,有的车辆多次发生事故也没做必要的限定。实际上,上述几者之间的出险率和赔付率有着天壤之别,实施因车制宜量体裁衣的方法来制定费率,显然更加科学合理,既有利于与国际惯例接轨,也能更好地满足不同客户的个性化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