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价”计费 车辆投保要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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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15 10: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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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下文简称《保险法》)正式实施。其中,涉及车险的部分亦有诸多变化,车主对于以下几处应予关注。
按“价”计费 车辆投保要折旧
新《保险法》第55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以往车辆投保时,即便是一辆已经使用多年,看上去“老态龙钟”的旧车,其每年的保费标准,依旧需要按照其新车的购置价。若非如此,保险公司在车辆定损理赔时则会“相应打折”。但这并不表示,车主只要按“规则”投保,保险公司就会在理赔时“照单全收”,因为在实际理赔时,其将按照车辆的实际情况估价,对车辆相应折旧。
这就是保险行业中一直为车主所诟病的“霸王行规”。为这,车主和保险公司间经常纠纷不断。
不过,新《保险法》实施后,这样的局面将得以改善。为了落实新《保险法》的实施,保监会向各家保险公司征询意见后,确定了旧车的折旧率:车辆实际价值将按月折旧,9座以下客车每月折旧率为6%。,1年折旧率7.2%(折旧率均以购车价为基数),折价后的车价最低不得低于新车购置价的20%。
现在开始,车主在车辆投保时,保险金额应按照车辆折旧后的价值计算。例如一辆10万元的轿车,在使用2年后,其折旧率为14.4%,当年应缴付的金额就应按照8.56万元的标准,每年可省数百元。
2013年7月7日
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介绍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也就是车友们口中常提起的交强险,它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保险制度,所以是每一位车主都必须要为爱车投保的。但是,如果只投保交强险的话,一旦出险,车主还要自己承担交强险理赔范围之外的损失。因此,投保适当的商业险,来作为交强险的补充,这就成为车友们需要谨慎思考的问题。笔者建议,车主们不妨通过平安网上$推出的诸多贴心服务。例如:“万元以下,资料齐全,一天赔付”、“ 免费非事故道路救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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