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转让期 保险标的自动变更

 所属分类:  2013-4-15 10:29:22    加入收藏
从10月1日起,新《保险法》开始正式实施。根据新《保险法》,车险如未过户,保险公司仍需买单;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认为需补交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这些都成为新《保险法》的亮点。据悉,太平洋财产保险佛山中心支公司已经开始按照新《保险法》的理赔服务时效执行。

  保险标的自动变更

  全面修订的新《保险法》在现行《保险法》的基础上新增48条规定,删除19条,修订126条,使《保险法》从原来的158条增加到187条。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车险核赔部经理助理邵立勋表示,从新版《保险法》与现行的《保险法》比较对照来看,新《保险法》在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方面更周到了,更大程度地保障了被保险人的利益。而这其中最大的亮点,除了车险未过户保险公司仍需买单、未尽说明义务免责条款将失效、二手车过户前准车主也能买车险等变化外,还有递交投保单须附格式条款、明确核赔及赔付时限、明确拒赔书面通知义务、明确一次补充理赔材料等,让车主可更为轻松地享受有车生活。

  二手车的保险一直是读者关心的一个热点,这次,新《保险法》对二手车的保险做了很多新规定,保险标的可自动变更。二手车交易时,保险还没有来得及随车转让的,车在此期间发生事故,按照现行保险法,商业保险是得不到理赔的。新《保险法》规定,对于财产保险合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享有保险利益,如果只转让车而保险还没有来得及过户,新《保险法》规定新车主即使不是被保险人也可以享受保险。邵立勋进一步解释了新规,如果二手车在转让过程中增大了风险的话,保险公司对商业保险不负责理赔。比如二手车从私家车转去做营运车,发生保险事故就不在理赔范围。

2013年4月10日

车辆损失险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为足额保险
    在投保车辆损失险时,保险金额的不同确定方式将直接影响和决定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赔偿的不同计算方式。可见,保险金额的确定合理与否,将会影响到今后保险车辆的理赔。所谓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按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8条的规定,有以下三种方式供车主投保时选择: 1) 按新车购置价确定,即保险金额=新车购置价。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 的价格。 2) 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即保险金额=投保时的实际价值。实际...查看全文>>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